就業

勞工法例

勞工處處長是政府的主要顧問,負責提出建議,制定新勞工法例和修訂現有法例。 當局已制定一套勞工法例,並輔以多項行政措施,使香港的勞工法例能達致國際接納的

水平。

年內,當局制定了16項勞工法例。其中包括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授權勞工 處處長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提高工業安全。

當局修訂僱傭條例,提高疾病津貼額,由僱員正常工資的三分之二提高至五分之 四。當局又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把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期限延長,由停止僱用 起計4個月延長至6個月,又提高欠薪、遣散費,及代通知金的最高付款額。

僱員補償條例也作出修訂,以增加按期付款率,由僱員正常入息的三分之二增加至 五分之四,並取消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須等候3天才有資格領取按期付款的規定。 另一項修訂是授權勞工處處長,就所有涉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個案,簽發評估證 明書。

執行法例

年內,針對違反勞工條例及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共有7674宗,罰款總額達 47,670,180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工顧問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勞工政策及法例提供一個諮 詢架構。該委員會並負責監察補-

勞工計劃。

委員會共有12名委員,其中6名代表僱主,其餘6名則代表僱員,並由勞工處處長 或副處長出任當然主席。

委員會屬下設有多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就業輔導、工業安全與健康、勞資關 係、僱員補償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等特別事項。

國際勞工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有關勞工管理、就業權利及職業安全與健康 等事宜訂定標準,以便各會員國遵從。國際勞工公約對於本港勞工法例的制定,具有重 大的影響。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現有49條,以這個數目來看,香港較國際勞工 組織亞太區大部分成員國的情況為佳。

職工會

職工會須根據職工會條例的規定登記。該條例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執行。一經登 記,職工會即成為立案法團,並享有若干民事訴訟的豁免權

年內,新登記的職工會共22個。迄年底,共有職工會577個,其中僱員工會佔535 個,僱主組織佔25個,由勞資雙方聯合組成的工會則佔17個。

約半數的僱員工會,分別附屬於本港5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聯會,即香港工會聯 合會 (有113個附屬工會,約有會員229400人)、港九工團聯合總會(有屬會65個 會員27600人)、香港職工會聯盟(有屬會39個,會員84800人)、港九勞工社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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