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附錄39
(第14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類別
大約面積佔總面積 (平方公里)
百分率 備註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ii 住宅
!
2
0.2
42
3.8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共屋邨、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
劃屋苑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共屋邨
12
1.1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
iv 工業
11
1.0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6
1.5
vi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8
1.6
vii 空置發展區
41
3.8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7
2.5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1
0.1
乙未建設土地(1)
i林地
220
20.1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ii 草地和灌木地
519
47.5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林
44
4.0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63
5.8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園
v 魚塘
16
1.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牧場
12
1.1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2
22
2.0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92
100.0
註:(1) 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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