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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6

(第12章:社會福利)

社會保障計劃

附錄

̇計劃類別

年底時個案數目

1993

1994

1995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1)

92 000

105 600

129 245

公共福利金(2)

468 600*

484 600

494 070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565

5 385

5 688

5 890

664

582

緊急救濟(3)

83

48

59

註:(1)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前稱為公共援助計劃。

(2)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前稱為特別需要津貼。

(3) 緊急救濟項下的數字,顯示年內須給予緊急救濟服務的事件數目。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推行後,同為特別需要津貼及公共援助的領款人不再獲發公共福利金。特別需要津

貼計劃的津貼,已歸入新設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作為各類別領款人,即老人、嚴重傷殘人士及需要長期照顧者的標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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