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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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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有127800宗,一九九四年則有105600宗。 接受援助者大部分為老人、健康欠佳者、弱能人士和單親家庭。年內,綜合社會保 障援助金的支出共達42.36億元,較上一年增加31%。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嚴重傷殘人士和老人,提供劃一 數額的津貼。所有經證明為嚴重傷殘的人士,如在提出申請前已居於本港滿一年, 即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所有需要他人經常照料其日常生活的嚴重傷殘人士,均可 獲發給雙倍金額的傷殘津貼,但他們必須並非正在接受政府或補助機構的照顧,方 可領取這項津貼。目前,傷殘津貼額為每月1,050元,高額傷殘津貼則為每月 2,100元。這兩項津貼無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來評定資格。
年屆70歲及以上的老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即可領取每月595元的高齡 津貼。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申請人,必須申報入息,聲明其收入和資產並未超過 規定限額,才可領取這項每月金額525元的津貼。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在60歲 以後,必須在本港最少住滿5年,方有資格領取津貼。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在四月 調高了8.5%,以配合生活費用上升。
年底時,領取傷殘及高齡津貼的人士共有492400名,一九九四年底時則有 484600名。年内,公共福利金開支達35.59億元,較上一年增加10.8%。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在執行 - 職務時使用武器以致受傷的受害人(如受害者不幸死亡,則其遺屬獲得賠償)。這 項計劃的申請人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年內,共有564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 金額達1,110萬元,上年度則為1,25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這項計劃不論過失, 一律向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遺屬提供現金援助。當局只按傷情況支 付援助金,至於在財物上的損失,則不作補償。
這項計劃的申請人可以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賠償;申請人如因 此而獲得其他賠償,便須退還這項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或補償金 額,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5263宗申請獲得批准,支付款項達1億1,040萬元,一九九四年 度則為9,73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物質上的需 要,例如熱飯和其他必需的救濟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 幸受傷或死亡的災民或其家屬,以濟燃眉之急。
年內,社會福利署為63宗事件中,合共1955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該署 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 的援助金額,均於四月提高,增幅按生活費增長率而予以調整。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由總督所委任的非官方人士組成。年 內,該委員會共聆訊上訴117宗,其中31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84宗涉及 公共福利金,而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的上訴則有2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