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政府在一九九五年推行了多項新措施,以改善教育素質。該等措施包括實行幼 稚園直接資助計劃、輔助從中國移居本港的兒童,以及革新學校課程等。此外,教 育統籌委員會於年底發表了第六號報告書,建議一套提高語文能力的整體策略。

年内完成了兩項有關在本港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的檢討,一項是關於英童學 校基金會的撥款安排,另一項是關於國際學校學位。

教育制度的結構

本港的教育機會包括幼稚園、小學、中學、工業學院、科技學院,以及大專院 校。由小一開始,大部分學位均由政府免費提供或資助大部分費用。所有幼稚園均 由私人團體開辦,而其他由私人團體開辦的教育機構則包括國際學校及提供語言、 電腦和商科課程的商科學校。

根據法例規定,所有6歲至年屆15歲的兒童,必須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完成中 三課程(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

大多數兒童在3歲時便開始在幼稚園就讀。小學教育通常由6歲開始,為期 6年。兒童年約12歲便會升讀3年制的初中課程。中三之後,大多數學生繼續升讀 兩年制的高中課程,修業期滿便可以參加第一次公開考試,即香港中學會考,其他 學生會修讀職業訓練的全日制技工課程,少數則在這階段輟學,不再接受正式教 育。

香港中學會考之後,學生升讀兩年制中六課程,修業期滿便可以參加香港高級 程度會考,或修讀兩年或3年制職業課程,修業期滿可獲頒發證書或文憑,又或修 讀3年制師資培訓課程。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後,可獲取錄修讀3年制學士學位或 文憑課程,或修讀兩年制的師資培訓課程。至於在完成高中或中六課程後,便不再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他們仍有機會繼續修讀可達學位程度的兼讀課程或職業訓 練課程。

大部分的中小學是由公帑撥款資助。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中小學只佔少數,而大 多數都由非牟利機構開辦,這些機構根據資助則例接受公帑資助。大專院校是行政 自主的法定機構,其中7間的經費是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用公帑資助。法定的 職業訓練局運用公帑,推行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職業訓練制度。

年內,約有120萬名學生接受全日制教育,佔總人口的19%。這些學生在 2200間院校就讀,為他們授課的教師有58000名,另有大量輔助人員提供協助。 參加兩項本地公開考試的考生有145700名,另有204000名考生参加海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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