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勞工管理和服务
勞工處由勞工處處長掌管,負責推行勞工政策及執行勞工法例。
為達到這些工作目標,該處致力提高勞工安全,促進勞工健康和福利、和諧的 勞資關係和負責任的職工會制度,保障僱員權利和利益,並提供免費就業輔導服務 及擇業輔導服務。
工作條件
僱主不得僱用15歲以下兒童在工業行業工作。13歲及14歲的兒童可在非工業 行業工作,但如未完成3年的中學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和符合其他條 件;訂立這些條件,目的在於保障兒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人員,負責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僱傭條例內有關僱用婦女、青 少年和兒童、支付工資、年假及法定假期、疾病津貼,以及產假保障等規定。該條 例適用於本地及外地工人。
勞工法例
在勞工事務方面,勞工處處長是政府的主要顧問,並負責提出建議,制定新勞 工法例和修訂現有法例。政府的勞工政策,是務求香港在僱員安全、健康和福利方 面,能夠和其他處於相若經濟發展期的鄰近國家,有大致相同的水平。
年內,當局制定了14項勞工法例,其中包括制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為因工作關係受噪音影響而失聰的工人設立一個補償計劃。當局修訂了僱傭條例, 透過增加可供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以及調高款額上限,以改善有 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條款。女性僱員放取產假時計算的工資率,由三分之二調 高至五分之四,
當局亦修訂了僱員補償條例,使僱員因工作或工作的關係,乘坐由僱主安排或 經僱主同意的交通工具往來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遭遇意外,可以獲得補 償。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所定下的補償額已予提高,並於一 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執行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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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針對違反勞工條例及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共有8978宗,罰款總額達 47,831,262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
勞工顧問委員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勞工政策及法例提供一 個諮詢架構。委員會共有12名委員,其中6名代表僱主,其餘6名則代表僱員,並 由勞工處處長或副處長出任當然主席。
委員會屬下設有多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處理就業輔導、工業安全與健康、勞資 關係、僱員補償及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等特別事項,以期更有效應付日益繁重複雜 的勞工問題,並鼓勵僱主僱員更積極參與勞工事務。透過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蒐集僱主及僱員的意見,有助於訂立進步的勞工法例,對各有關方面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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