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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均已取消,選舉制度是以地域 劃分的選區為基礎。全港共有18個區議會(於一九九四年九月選出),346名由單 議席選區選出的議員。新界區內,27個鄉事委員會主席均為所屬地區區議會的當 然議員。

至於市政局方面,32名議員由單議席地方選區選出,9名代表分別由9個市區 區議會選出。至於區域市政局方面,27名議員由單議席地方選區選出,9名代表 由新界區內9個區議會選出。此外,還有3名當然議員,分別是鄉議局主席和兩名 副主席。

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的選舉,均由得票最多者當選。選民只可在所登記的選區 內投票,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與立法局地方選區選舉候選人的 資格相同,只是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10名選民提名。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按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的規定,於一九 九三年七月成立。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是獨立而不涉及政治的組織,負責檢討 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地方選區分界,以及向總督提交建議。此外,委員 會亦負責督導選舉的進行和監察工作,以及不斷檢討選舉程序和選民登記的安排, 以確保選舉是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

委員會第三年的工作非常繁忙,並完成了數項主要工作。一九九五年三月,委 員會負責籌辦和監督兩個市政局的選舉,並於一九九五年五月根據法例規定,向總 督提交兩個市政局選舉報告書。委員會並就選舉安排作出數項改善建議,以便在九 月進行的一九九五年立法局選舉中實施。

委員會由一月至六月期間,推行了一項選民登記運動,為立法局選舉作好準 備。委員會並於一九九五年首季進行一項特別的工作,更新選民總名冊的資料。委 員會根據有關的政府部門及選民本身提供的資料,總共核對了約140萬項載於選民 總名冊上的資料,並在有需要時加以修訂。

三月中,委員會委任了提名顧問小組,負責向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和選舉主任, 提供關於立法局選舉候選人資格的意見。委員會處理了20宗個案。七月初,委員 會在進行公眾諮詢工作後,公布關於立法局選舉程序的規例和指引。

委員會負責籌辦和監督九月十七日舉行的立法局選舉,為了方便選民,3類選 擧(即分區選舉、功能組別選舉和選舉委員會選舉)同時舉行。投票程序亦非常簡 單。

此外,委員會為傷殘的選民作出特別安排,方便他們投票。有關安排包括在全 港各區設立指明投票站,這些投票站都設有方便傷殘人士進出的特別設施;在所有 投票站提供模板,供失明選民自行填劃選票;及提供載列候選人資料的點字刊物和 錄音帶。

委員會為了確保選舉是以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方式進行,成立了投訴處理會, 負責處理與選舉有關的投訴,並在選舉事務處屬下設立專責小組,負責詳細查核 選人申報的選舉開支。十二月間,委員會向總督提交立法局選舉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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