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
憲制和行政
選民登記
大部分居民均有權在立法局的地方選區選舉,以及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 會的選舉中投票。幾乎所有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於過去7年通常在香 港居住的人士,均有資格申請在其所住選區登記為選民。申請人登記時應通常在香 港居住。雖然當局每年均舉行選民登記運動,但市民亦可以在全年任何時間申請登 記為選民。
為九月立法局選舉而舉行的選民登記運動於年初展開,為地方選區登記 了約236000名新選民,使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總數增至257萬人,登記率達 65%。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人數由一九九四年的71000人左右,增至一九九五年 的1 147 100人。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本年九月選出的立法局共有60個議席:20席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30席由功 能組別選舉產生,其餘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全港分為20個單議席選區:4個 在港島、7個在九龍、餘下9個在新界。在立法局的分區選舉中,所有名列選民總 名冊的市民均有權投票
選民只可在所登記的選區內投票,但可成為任何選區的候選人,只要他們在過 去3年通常在本港居住,並年滿21歲,而提名又得到該選區內50名選民支持即 可。選舉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
每個功能組別代表一個經濟、職業或專業界別,包括:(1)漁農礦產、能源及 建造界;(2)紡織及製衣界;(3)製造界;(4)進出口界;(5)批發及零售界;(6)酒店 及飲食界;(7)運輸及通訊界;(8)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9)公共、社會 及個人服務界;(10)商界(一);(11)商界(二);(12)工業界(一);(13)工業 界(二);(14)金融界;(15)勞工界;(16)社會福利界;(17)旅遊界;(18);地產及 建造界;(19)金融服務界;(20)醫學界;(21)教育界;(22)法律界;(23)工程界; (24)衞生服務界;(25)會計界;(26)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27)市政局;(28)區 域市政局;(29)鄉事界。
在這些功能組別中,勞工界功能組別選出兩名議員,而其餘28個則各選出 名。選民由指定機構及職工會的有關人士,以及在職人士組成。凡擬登記成為功能 組別選民,必須首先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
功能組別選舉的候選人,除了要符合關於年齡及居港年期的一般規定外,亦須 是其參選的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或與該組別有密切關係。9個代表在職人口的功能 組別(即一九九五年選舉才新設的前段所述的(1)至(9)個組別)需50個提名人,此 外,除了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功能組別因選民人數較少而只需5名提名人外,其餘 的功能組別則需10名提名人。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及鄉事界功能組別的選舉, 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而其他功能組別的選舉則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選舉委員會組別由所有民選區議員組成,選出10名立法局議員。該組別候選 人的資格與地方選區的候選人相同,但提名人數則需5名。該組別的選舉採用可轉 移單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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