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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制和行政
調配及刪除首長級常額及增設人員職位,開設為期超過12個月的首長級顧問職位 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級和職系架構(包括薪級、新職系及職級)等提議,並就此等 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該小組委員會亦向財務委員會報告公務員人數與開 支,以及各部門的人事編制變動。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就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 事宜,或就已列為甲級工程的項目在規模及/或經批准的工程預算費用上的改變, 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
立法局政府帳目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確保一切公共帳項均按撥款目的而開 銷,所有支出均屬物有所值,同時確保政府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正不苟。
政府帳目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和6名由立法局主席委派的議員。委員會負 責審議核數署署長就政府周年帳目結算表提交的審核報告,亦研究有關核數署署長 的工作表現及該署長所進行的衡工量值式核數工作。
在研究核數署署長的報告所提出的問題時,政府帳目委員會可能邀請某些開支 項目的管制人員出席公開聆訊,以便提出證供。其後委員會按聆訊結果擬備報告, 在核數署署長呈遞有關報告後3個月內提交立法局審議。
政府對帳目委員會報告的反應,詳載於政府覆文中。該覆文闡明政府為施行帳 目委員會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或解釋政府為何不接納有關建議。政府帳目委員會 向立法局提交報告書後3個月內,該份政府覆文亦提交立法局省覽。
議員利益委員會
議員利益委員會成員包括一名主席和6名委員,負責研究編製、備存及查閱議 員利益關係登記冊的安排。委員會亦審議與議員申報利益有關的事項、研究議員應 有的道德操守,以及就議員利益事宜提出建議。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立法局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組成。內務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由 各成員互選產生。內務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局及其轄下大多數委員會的事務。
立法局會期內,內務委員會每星期舉行會議一次,其議程通常包括下列項目: 就提交立法局的條例草案和附屬法例而擬備的報告、議員擬向政府提出的問題、將 舉行辯論的動議和條例草案,以及公眾關注的或涉及立法局事務的任何其他事項。
內務委員會可委出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以便審議條例草案,亦可委出小組委 員會,審議某些附屬法例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省覽後,便會轉交內務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可把條例草案 分派予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詳細審議。除立法局主席外,立法局任何議員均可加入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主席由各成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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