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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之道
世上許多人不加批判地相信,沒有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就沒有自由可 言。然而,缺乏司法保障的民主,並不是自由的保證。就司法制度來說,最重要的 是獨立於政府行政機關之外,而且能夠對行政當局的行使權力加以制約,並確實發 揮到這種作用。對制訂新法例的權力施加限制,也同樣重要。即使立法機關是經由 選舉產生,若權力不受到某種程度的約束,便很容易在民主的幌子下,演變成像中 世紀沙皇一樣專制獨裁。
本港政府架構的最大優點,是沒有人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總督必須就一切重 大事項諮詢行政局。只有總督會同行政局可提出制訂有財政影響的法例,但他不能 迫令立法局通過這項法例。涉及公帑開支的提案,須向立法局申請撥款。
法律一旦制訂,任何人——無論是總督、行政局、立法局、或任何官員——都 必須遵守。如有人認為某種行為不合法並感到委屈,可向法庭提出訴訟,法庭是獨 立於政府行政和立法機關以外的。
這麼一來,似乎事情會永遠停滯不前。不過,香港人人都知道,實情卻不是這 樣。他們也許不知道,就是這種制衡制度,令他們在公平法紀下生活及工作的自由 得到保證。
我們設有一套諮詢制度,讓政府就其負責的事宜,徵詢公眾意見。我們大部分 人都會同意,即使是選舉產生的政府,亦不能在沒有作進一步諮詢之前,便推行政 綱內的每一項建議。只有透過諮詢,政府當局才可確保所提出的建議,會有很大機 會獲行政局和立法局通過,同時亦得到市民接納。
這個諮詢及尋求共識的過程,難免需要時間進行。對於那些自以為永不犯錯的 人來說,整個過程似乎欠缺效率。但事實上,這是唯一的有效方法。任何政府如果 得不到人民的認同,必然存在不穩定因素。無論一個人是多麼肯定自己是對的,也 不大可能時時刻刻都是對;越少聽取他人的意見,越會與社會脫節,犯錯的機會也 越大。
當然,並不是每次都能達成共識。但是,如要市民基本上同意,便必須讓所有 人覺得有-
分機會提出他們的觀點,而政府亦已考慮他們的意見,並不是置之不 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當滙豐號滿載越南船民抵港時,立法局外有少數人反對讓 他們登岸和讓香港成為第一收容港,我便是其中之一;而當時我列舉的種種理由, 後來都不幸一一成為事實。經過多番考慮和辯論後,當局沒有接納我的要求。我們 沒有在開始面對這個棘手的問題時便採取更堅定的立場,對此我感到遺憾;但是 我覺得政府總算已經細心聆聽了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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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會一直都享有言論自由,包括提倡改變政策和措施的自由。我們從不 贊同急劇的轉變,因為穩定的政策和措施,能確保市民清楚知道他們目前的情況, 並且知道日後亦不會有太大的轉變。不過,維持穩定並不表示一成不變。自第二次 世界大戰以來,我們的社會和觀念都經歷過多次大變,但這些改變是循序漸進的 並沒有引起嚴重的混亂,因而大家都能適應。當我在一九七六年出任立法局議員 時,香港仍未實施九年強迫教育,勞工保障法例亦寥寥無幾,環保措施幾乎完全沒 有;而當時的立法局議員,全部均由政府委任,開會時一律閉門舉行。可想而知, 香港在這20年間的變化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