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9

附錄

(第14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佔總面積

類別

大約面積

百分率 備註

(平方公里)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2

0.2

i 住宅

41

3.8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共屋邨、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屋苑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共屋邨

11

1.0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

iv 工業

11

1.0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5

1.4

vi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7

1.6

vii 空置發展區

37

3.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6

2.4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1

0.1

乙未建設土地*

林地

220

20.3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ii 草地和灌木地

519

47.9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林,

44

4.0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v 耕地

64

5.9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園

v 魚塘

16

1.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牧場

12

1.1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2

2.0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84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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