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9
附錄
(第14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佔總面積
類別
大約面積
百分率 備註
(平方公里)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2
0.2
i 住宅
41
3.8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共屋邨、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屋苑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共屋邨
11
1.0
包括居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
iv 工業
11
1.0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5
1.4
vi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7
1.6
vii 空置發展區
37
3.4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6
2.4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用地
ix 臨時房屋區
1
0.1
乙未建設土地*
林地
220
20.3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ii 草地和灌木地
519
47.9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林,
44
4.0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v 耕地
64
5.9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和農園
v 魚塘
16
1.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臨時搭建物/牧場
12
1.1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22
2.0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總計
1 084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為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作為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康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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