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政府於每個財政年度開始時均會公布賣地計劃,詳列年內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 土地的細則,並且不時修訂這份計劃。公開拍賣或招標事宜,通常每月進行一次。 新界的土地多以招標方式出售,容許競投的只限於持有換地權益書的人士。這些換 地權益書是政府過去在新界徵用土地時所發出,但自一九八三年起已經停止簽發。

政府撥供私營機構發展的土地,大多以公開拍賣或投標方式出售,但撥供房屋 委員會興建公共租住屋邨或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土地,或供非牟利慈善機構、醫 療機構以及教育機構等開辦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或其他社區服務的土地,則只收 取象徵式地價。

年內,當局曾根據私營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售出一幅位於柴灣、面積2.75公頃的 土地,又批出土地供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其中包括九龍東部 兩幅合共3.56公頃的土地,一幅位於將軍澳、面積3.65公頃的土地,以及一幅位於 馬鞍山、面積4.7公頃的土地。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香港房屋協會第二年獲撥地進行資助房屋計劃,興建 5000個單位,給目前不符合資格入住公屋,而又無能力購買私人樓宇的夾心階層。

年內轉易的大幅土地計有:將軍澳23公頃、供興建第三個工業邨第I期的土 地,葵涌3.44公頃、給現代貨箱有限公司擴建貨櫃碼頭的土地,以及香港仔2.9公 頃、給加拿大國際醫院建造一所非牟利醫院暨醫學技術交流中心的土地。

新界方面,政府又以局限持有換地權益書人士投標的方式,售出3幅面積總共 3.55公頃的土地,即將軍澳的一幅1.43公頃土地,以及沙田兩幅面積合共2.12公頃 的土地,全部均作商業或住宅用途。

土地註冊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的規定,凡與土地有關的文件,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土地註冊處成為最先以營運基金運作的政府部門之一 營運基金是一項財政及會計安排,使提供商業性質服務的部門,能以商業形式運 作,而又保留為政府部門。這種安排的基本目的,是要改善所提供服務的素質。

土地註冊處包括設於港島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市區土地註冊處,以及8個新界土 地註冊處,分別設於荃灣、屯門、元朗、北區、大埔、沙田、西貢及離島。

土地文件的註冊程序是把有關文件以備忘錄的形式註冊在案,備忘錄載有文件 的主要資料,這些資料繼而編入有關土地或物業的登記冊內。登記冊載有每項物業 由政府契約批出後的業權詳情。市民只須繳付小額費用,即可查閱有關資料。土地 註冊處存有每份註冊文件的備忘錄和文件全文,市民可繳費查閱。

市民進行與土地有關的交易時,應先行查冊,以確定物業的業權和其他有關資 料。年內,市民進行查冊的次數達3480 033次,而向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土地文件共 有576974份。一九九三年的查冊次數和文件註冊數目分別為3328390次及631849 份。年底時,記錄在案的業主共有1667563人,比上一年增加86686人。

所有送交市區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土地文件及備忘錄,均會微型縮影,有關的土 地買賣資料則會輸入電腦儲存的土地登記冊內。為提高市區查冊服務的效率以方便

市政局公共圖書館

參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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