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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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了31份新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和一份新訂發展審批地 區圖,並修訂了27份現有圖則。迄一九九四年底,分別共有82份分區計劃大綱圖、 6份發展審批地區圖和4份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受法定圖則影響的人士,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 提出反對。發展審批地區圖、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土地發展公司的發展計劃圖,均採 用相同的公布和反對聆訊程序。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接獲478份針對法定圖則 的反對書,以及審議406宗(包括由上年度轉至)反對個案。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份註釋,說明某一用途分區經常准許的用途,以及其他 須事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許可,方可採用的用途。申請規劃許可的規定,容許當 局在規劃土地用途及實施發展管制時,享有較大的靈活性,以配合社會需求和不斷 轉變的環境需要。為指導申請人如何提交規劃申請,城市規劃委員會迄今已公布13 套有關進行各類發展的申請指引,供市民參考。

年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共審議1003宗規劃許可申請,而一九九三年的數目則為 736宗,增幅達36%。

城市規劃條例亦訂明:申請人如不滿意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決定,可向該委員會 申請覆檢。過去一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共覆檢了157宗申請個案,而一九九三年的 數目則為97宗,增幅達62%。

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是獨立組織,不屬城市規劃委員會和 政府部門,負責處理申請人因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覆檢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年 內,上訴委員會共接獲15宗上訴申請,已聆訊的個案共有3宗,其中一宗上訴得 直,一宗被駁回,另有一宗則由於上訴人放棄而撤銷。

部門內部使用圖則

除法定圖則外,規劃署亦為個別地區或某些地區的部分,制定部門內部使用的 發展大綱圖和發展藍圖,以便更詳細顯示有關地區經過規劃的土地用途、發展限制 和運輸網絡。這些部門內部使用圖則,是闢拓土地、實施公共工程計劃及日後賣地 和分配土地的指引。迄一九九四年底,已制定的發展大綱圖共有92份,發展藍圖有 328份。

執行管制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或繼續進行發 展,除非在憲報刊出有關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圖之前,該項發展的用 途已經存在,或已獲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批准,或已 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給予的規劃許可。任何不符合這些準 則的發展,都是違例發展,規劃事務監督(即規劃署署長)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 人、使用人及負責人發出通知書,要求這些人士在指定日期前中止進行未取得規劃 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況。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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