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九九五年完成,而中及東九龍發展綱領的制定工作剛剛展開,預計會於一九九六年 完成。
在政府公布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後,新界西北及新界西南次區域發展策略的檢 討工作,隨即於一九九零年展開。這些檢討的目的,是為各次區域分別制定一套適 當的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大綱,作為這些次區域迄二零一一年的規劃及發展指 引。新界西北和新界西南部的中期策略建議已分別備妥,而其採用的策略,則要待 其他全港性的規劃研究,特別是全港發展策略完成後,才可確定。此外,新界西北 發展綱領研究已於本年完成,為新界西北鄉郊地區提供規劃資料,以制定分區計劃 大綱圖。
新界東北發展策略檢討研究工作已在一九九三年九月展開,並已鑑定一些主要 事項及評審其他可供選擇的發展方案。這些次區域策略建議可望於一九九五年訂 定。至於新界東南的檢討工作,鑑於當局仍沿用現行的規劃政策,着重新界東南部 (將軍澳新市鎮的發展除外)的自然存護及提高其康樂發展潛質,因此現階段無須 進行檢討。
地區規劃
香港的發展計劃是按照有關地區的法定或部門內部使用的城市圖則施工。制定 這些圖則,目的是希望在土地用途分類、樓宇密度及發展特色等方面,對個別地點 的發展作出規範和指引,以確保所有發展均能符合有關地區的規劃目標。
法定規劃圖則
城市規劃委員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制定和公布兩類法定規劃圖則,即 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除制定這些圖則外,城市規劃委員會也負責審 批由土地發展公司按照土地發展公司條例擬訂的發展計劃圖。
分區計劃大綱圖旨在顯示有關地點的概括土地用途大綱,包括主要道路和其他 運輸系統,以及作出法定的規劃管制,例如在個別土地用途分區訂明特定發展限 制。
發展審批地區圖是繼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頒布後,為一些從未列入分區 計劃大綱圖的地區而制定,所涵蓋的地點以新界鄉郊地區為主。發展審批地區圖為 某些選定地點提供中期規劃管制和發展指引,並會在3年內由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取 代。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當局可向發展審批地區內的違例發展採取執行管制行動, 而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發展審批地區圖後,當局在有關地點執行管制的法例依據 仍然有效。至一九九四年中,於一九九一年制定及公布的30份首批發展審批地區 圖,已全部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並於法定限期前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取代。
土地發展公司提交的每份發展計劃圖,均附有一份土地用途表,載列經過規劃 的主要土地用途類別,並另備一份註釋,說明許可用途和有關規定,這些規定是為 在計劃區內實施重建計劃,而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總綱發展藍圖時所須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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