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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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供政府使用的規劃標準和準則手冊文件,就各類土地 用途和設施制定數量、比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該手冊適用於規劃研究、擬 訂或修訂城市圖則及發展管理規定。當局不時檢討該手冊內所載的準則,以配合政 府的政策、人口狀況,以及社會與經濟趨勢的轉變。年內,當局在這方面的主要工 作包括為幼稚園、中小學校舍、汽車修理工場及私人住宅區的密度指引,制定和修 訂規劃標準與準則。
為加深市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和方便非政府機構採用這些標準與準則,當局 已把這本手冊分發給有關圖書館。此外,該手冊亦已公開發售,公眾人士可以逐章 購買。
全港發展策略
全港發展策略在香港的城市圖則體系中,層次最高,為本港的土地用途、運輸 和環境訂定一個長遠而全面的規劃和發展大綱。該策略旨在協助本港繼續發展成為 亞太區的商業和金融中心、吞吐量高企的貨櫃港及國際航空樞紐。
當局在一九九零年已對這個策略展開全面檢討。過去的策略性發展規劃,主要 - 在於配合本港在土地用途和基礎設施方面的需求。不過,現行的檢討在擬訂發展建 議時,會顧及香港與其經濟腹地兩者的關係。當局已草擬兩個發展方案,作為現行 檢討的基礎。第一個發展方案假設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香港的主要經濟腹地,而第二 個方案則假設廣東省連同一些內陸省份,都是香港的經濟腹地。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分3個主要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研究,包括:鑑 定檢討的目標與目的、主要問題、發展限制和機會、評審準則,以及進行各項土地 用途研究。第二階段主要是根據第一階段的基礎研究結果,來制定及評審全港發展 策略的發展選擇,以及根據一九九三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所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 評估社會人士對有關方案的意見。此外,當局並與廣東省規劃部門的官員保持聯 繫,商討彼此關注的策略性事項。第三階段是為本港制定發展策略及中期執行計劃 建議。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工作業已完成,預計全港發展策略檢討可在一九九五年中 完成。
次區域發展策略
次區域發展策略是連接全港發展策略和地區規劃的橋樑。這些策略把長遠的全 港概括性整體概念和目標,演繹為本港5個次區域的地區規劃目標,這5個次區域 為:都會區、新界東北部、新界東南部、新界西北部和新界西南部。
都會計劃選定策略已於一九九一年獲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作為迄二零一一年 的規劃大綱,以發展及改善都會次區域,包括:港島、九龍、荃灣及葵青。
當局在都會計劃選定策略獲批准後,已着手制定一系列發展綱領,把都會計劃 的概念演繹為更具體的地區規劃目標,其中西九龍、東南九龍和荃灣至葵青等區的 規劃綱領業已完成,並於本年五月公布,徵詢公眾意見;港島西發展綱領可望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