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這項計劃由暴力傷 亡賠償委員會和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管理。年內,賠償金額共達1,250萬元,上 年度則為93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一項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署 長負責管理,而一個諮詢委員會則向其提供意見。這項計劃不論引致交通意外的過 失,一律向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遺屬提供現金援助。

這項計劃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事件,而當事 人必須已向警方報案。當局只按傷亡情況支付援助金,至於傷者在財物上的損失, 則不作補償。

這項計劃的申請人,仍有權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法律上的賠 償;申請人如因此而獲得其他賠償,便須退還這項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損 害賠償或補償金額,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當局共接獲5768宗申請,其中5284宗獲得批准,支付款項共9,730萬 元,一九九三年度則為8,90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物質上的需 要,如熱飯、碗筷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幸 受傷或死亡的災民或其家屬,以濟燃眉之急。

年內,社會福利署為48宗事件中,合共6278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該署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濟基金撥出 的援助金額,均於九月提高,增幅按生活費增長率而予以調整。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成員由總督所委任的非官方人士組成。 凡對社會福利署就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公共福利金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資格 和援助金額所作決定有所不滿的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內,該委員會 共聆訊上訴106宗,其中24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81宗涉及公共福利金,而 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的上訴則有一宗。

為罪犯提供服務

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若干法定職責,透過社會工作執行法庭有關處理罪犯的指 示。

這些服務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感化督導、社會服務令計劃、青少年罪犯住院訓 練和善後輔導服務,幫助罪犯重新融入社會。

感化督導適用於7歲以上任何年齡的罪犯。本港共有11間感化辦事處,為10間 裁判法院、各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提供感化服務。感化主任負責執行法庭的指 示,調查罪犯及囚犯的背景及家庭環境,以便法庭考慮作出減刑。此外,他們還督 導罪犯,使達至感化令所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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