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資助小學或中學,均由辦學團體根據一份協議書開辦。辦學團體負責支付 裝修校舍和購置設備的全部經費,以及任命首名校監。
一九九四至九五學年內,共有376個辦學團體開辦了1110間學校,而最大的辦 學團體開辦了116間學校。
九月時,已有172間官立及資助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計 劃。這項計劃始於一九九一年,目的在於賦予官立及資助學校的校董會更大決策權 及靈活性,用以運用資源,但學校須按照更嚴謹的程序來策劃、推行及評估各項活 動。
年內,學校管理新措施諮詢委員會編訂小學行政守則及其他參考資料,無論有 否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均獲得傳閱。此外,並定期向各校校長及教師派發一 份名為「校管新里程季刊」的通訊,告訴他們學校管理新措施的發展情況。當局曾就 一九九一年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進行評估,其結果顯示:校方對加入學校管 理新措施持積極態度,而對於適應管理結構方面,亦取得實質進展
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組織
每間高等教育院校均按所屬條例規定,設有本身的管理架構。各間院校都有一 個管理組織(稱為校董會)和一個負責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教務議 會或教務會),而部分院校更有3個組織:管理組織、行政組織和處理學術事務的組 織。有關條例授權總督委任各個校董會的主席,以及指定數目的成員,這可確保校 董會的成員組合均衡,包括工商界和學術界人士。
教育資助
一九九四至九五財政年度,教育方面經核准的公共開支達288億元,佔政府經 常總開支21%和非經常開支5%。資助小學或中學約九成的建設成本、高等教育院 校校舍差不多全部建設成本、小一至中三教學方面的全部經常費用,以及中四至學 位程度課程約八成半的經常費用,均由公帑承擔。
非牟利幼稚園可獲退還所繳交的租金和差餉,貧困的幼稚園學生家長則可申請 減免學費。由於官立及資助小學不乏學額,私立小學和這些小學的學生均不獲政府 資助。但一些私立中學可透過兩項計劃獲得政府資助。根據直接資助計劃,所有達 到規定標準的私立中學可獲經常津貼,該項津貼是按資助學額的成本和有關學校所 收取的學費計算。
此外,根據買位制度,政府向私立中學購買學額,以彌補官立和資助學校學額 的不足,而買位中學則獲經濟資助,藉以提高水準。
學生經濟補助計劃
學生資助辦事處管理多項資助計劃,這些計劃可盡量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困 難,而喪失接受教育的機會。該辦事處亦管理數項獎學金計劃,向學業成績優異的 學生頒發獎學金。各項計劃的詳情載於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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