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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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高等教育院校是行政自主的法定機構,其中有7間的經費是由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撥用公帑資助。法定的職業訓練局運用公帑,推行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職業訓練 制度。

年內,約有120萬名學生接受全日制教育,佔總人口的兩成。這些學生在2200 間院校就讀,為他們授課的教師有57000名,另有大量輔助人員提供協助。參加兩 項本地公開考試的考生有146600名,另有197000名考生參加海外考試。

法律根據

任何院校如在一天內為20名或以上學生、或在同一時間內為8名或以上學生提 供教育,其辦學方式必須符合有關法例的規定。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中小學及 商科學校,均須遵守教育條例的規定。該條例就學校、教師及校董的註冊,以及由6 歲至15歲兒童的上學事宜作出規定。附屬教育規例所涉及的範圍則更廣泛,包括健 康及安全的規定,費用及收費,以至教師資歷等事項。

職業訓練局條例監管科技學院、工業學院、工業訓練中心和弱能人士技能訓練 中心,而專上學院條例則對提供高等教育範疇以外的專上課程院校加以管制。香港 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審局,是負責監管教育素質的兩個重要法定機構。教育獎學基 金條例亦就多項由市民慷慨捐贈的獎學金管理事宜,作出規定。

政府的角色

教育統籌司主管布政司署的教育及人力統籌科,負責制定及檢討教育政策、從 政府預算中謀取撥款,就教育事宜與立法局聯絡,以及監察所有教育計劃,俾能有 效推行。

教育署署長掌管教育署,負責監管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此外,他亦監管 樹仁學院,該學院是唯一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教育署署長直接管理所有 官立學校及課程發展處。

教育署的主要職責包括:策劃及提供官立及資助學校學額,為升讀小學、初 中、高中及中六程度課程的學生分配學額,發展目標為本等課程及有關的評估,監 察教學標準,以及管理向官立和資助學校與部分私立院校撥款事宜。此外,該署亦 參與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

九月間,4間教育學院及語文教育學院已脫離教育署成為新設的香港教育學院, 該學院是行政自主的機構。

社會參與

社會人士透過在各個層面的參與,在教育體系的策劃、發展及管理方面擔當重 要角色——在教育統籌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課程發展議會、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及研究資助局等諮詢組織,在職業訓練局、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審局等行政組 織;在學校的校董會,以及在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組織,都佔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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