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法律輔導計劃於一九七八年設立,市民無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便可獲免費指 導。該計劃設有5個位於不同政務處的法律輔導中心,市民可透過該計劃內的任何 一間轉介機構,約見義務律師。轉介機構目前共有120間,包括所有政務處、明愛 服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現時約有496名律師參加這個計劃。去年共有3793名市民 獲得這項服務。

一九七九年設立的當值律師計劃,最初為在3間裁判法院聆訊案件中,被控「附 表所列6項罪名之一的人士委派律師,免費代表辯護,其後分別於一九八一及一九 八三年擴大至「附表所列」的9項罪名及所有裁判法院。人權法案條例於一九九一年 通過後,這項計劃亦隨而擴大;所有裁判法院聆訊案件的被告,如不能負擔私人代 表律師的費用,均可透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委派律師代表辯護。

申請人須通過簡單的經濟狀況審查,被告每年的總收入如超逾指定的9萬元限 額,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亦可酌情決定委派律師代表被告辯護。此外,申請人亦須 通過案情審查,這項審查是按照人權法案條例中,「法院認為有此必要」的原則而制 定的。案情審查的主要考慮因素是被告是否受到喪失自由的威脅,或是否涉及重要 的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亦有安排大律師及律師輪流負責下列工作:向面臨引渡的被告提 供意見、監察警方認人程序中採用單向觀察鏡的情況,以及小販向總督會同行政局 提出上訴時,代表上訴人辯護。

一九九四年,當值律師名冊內大約有779名大律師和律師參與這個計劃,以受 薪形式提供服務,而獲得法律指導及獲委派律師代表出庭的被告則共有38799名。

一九八四年開設的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以粵語和英語電話錄音,就日常事務中 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免費為市民提供基本的法律資料。錄音資料內容包括婚姻、業 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就業、環境和某些關於行政法例方面的問題,並會定期更 新。倘證實市民對其他課題有興趣,有關方面亦會加製錄音帶,提供有關資料。 九九四年內接獲的電話查詢超過51636宗。

51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