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分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與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相同。至於 功能組別選舉方面,候選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須與所代表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 係。一九九五年選舉的候選人,必須為有關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除兩個市政局功 能組別外,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所屬功能組別的10名選民提名;兩個市政局功能組 別的選民人數較少,因此候選人只須獲得5名選民提名便可。

隨着1994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於六月三十日通過後,當新一屆 立法局於一九九五年十月成立時,會取消3個官方議員和18個委任議員的議席。全 部議席均由選舉產生的立法局,其中20席會由分區直選產生、30席由功能組別選舉 產生,另有10席則由一九九四年九月當選區議員所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把現有 的21個功能組別議席增至30個,會把整個香港的工作人口,估計約為290萬,納入 功能組別內。

9個新設的功能組別計為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界;紡織及製衣界;製造界;進 出口界;批發及零售界;酒店及飲食界;運輸及通訊界;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 服務界;以及公共、社會及個人服務界,每個功能組別可選出一名議員。此外,當 局會採取一些措施,使現有的21個功能組別的選民範圍更趨合理,例如以個人選民 取代法團選民。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按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的規定,於一九 九三年七月成立。委員會是獨立而不涉及政治的組織,負責檢討立法局、兩個市政 局和區議會的地方選區分界,以及向總督提交建議。由3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亦負 責督導選舉的進行和監察工作,以及不斷檢討選舉程序和選民登記的安排,以確保 選舉是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

年內,委員會完成了數項主要工作。委員會曾就其臨時建議進行廣泛的公眾諮 詢工作,而經考慮所收到的選區劃分建議意見書後,分別於四月和九月,向總督提 交一九九五年兩個市政局選舉,和立法局選舉的選區分界建議。

二月間,委員會得悉規管地方選舉選民登記工作的首套附屬法例開始施行。委 員會由四月起,推行了一項為期3個月的選民登記運動,取得美滿成績,為約52萬 名新選民進行登記,其中包括超過10萬名18至21歲的年青人,他們是香港有史以 來第一批合資格登記的年輕選民。

六月間,委員會得悉規管地方選舉程序的附屬法例獲得通過。七月中,委員會 在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工作後,公布一套周詳的選舉活動指引。

九月間,由委員會首次籌辦和監督的區議會選舉,在全港各地順利舉行。十二 月,委員會根據法例規定,向總督提交區議會選舉報告書。委員會認為這次區議會 選舉是以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方式進行。該報告書並載列委員會對選舉安排的檢討 結果和改善建議。

在一九九四年最後一季,委員會為立法局功能組別,包括9個新設的功能組別 在內,着手擬訂有關法例和計劃進行選民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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