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環境
首間垃圾轉運站座落九龍灣,早於一九九一年四月投入服務,平均每日處理都 市垃圾1600公噸。
第二間垃圾轉運站位於港島東,一九九二年十一月落成,每日平均處理1300公 噸垃圾。該轉運站把垃圾壓實並裝入密封貨櫃,然後利用特別建造的船隻,把垃圾 運往堆填區棄置。這個轉運站啟用之後,堅尼地城焚化爐已於一九九三年三月逐步 停用,附近的空氣質素亦因此會得到改善。
沙田的第三個垃圾轉運站的合約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批出,並預計可在一九九 四年底投入服務。
有關在港島西部一個岩洞內興建地下垃圾轉運站的可行性研究,已於一九九二 年展開。這個地下垃圾轉運站的詳細規劃工作已在進行,並於一九九四年進行招 標。至於離島、新界西北及西九龍各垃圾轉運站工程的顧問研究,亦已於一九九二 年展開,預計可在一九九六年落成啟用。至於北大嶼山垃圾轉運站的有關研究,亦 已於一九九三年初展開。
化學廢物和特殊廢物
年前,本港仍未有一所中央化學廢物處理設施。業內人士設立本身的化學廢物 處理設施,在實際、技術和經濟方面都有困難。因此,政府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委 聘專業承辦商,負責在青衣島設計、建造及營運一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上述中心是亞太區第一所綜合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已在一九九三年四月全面投 入服務。該中心提供化學廢物的收集、運送、處理及棄置等服務,協助廢物產生者 遵辦有關法例的規定。此外,亦會用作亞太區的接收場地,負責收集船隻的油質及 有毒液體廢物。這樣香港便履行了「防止船隻污染海洋國際公約及有關議定書」的義 務。
隨着各化學廢物規例——生效後,所有化學廢物產生者必須妥善儲存棄置化學 廢料。利用廢物產生者、持牌廢物收集者及持牌廢物處置地點的運載紀錄制度,可 以追查化學廢物的去向。化學廢物大多運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但亦有部分如 石棉廢料,則運往堆填區作共同處置。
根據廢物處理(化學廢物)規例所定的法定管制措施,已取代一九九零年推行的 石棉廢料行動計劃,確保廢物產生者及處理石棉廢料承辦商,遵循石棉廢料工作守 則的安全指引。
當局在沙田進行了一項5年試驗計劃,把濾水廠及污水處理程序所產生的淤 泥,經處理後運往橫瀾島以東約15公里的海面傾倒。該處淤泥區是經當局進行詳細 的環境監測後才選定的,傾倒於該處的淤泥每月約4萬立方米。當局會繼續監察該 淤泥區的水質、海洋沉澱物的質素及生物群落,以便及早察覺任何對環境所造成的 不良影響。
當局在研究處置濾水廠淤泥及廢水淤泥的長遠安排時,曾探究有關能源循環再 用等獲公認的最新科技。該研究報告建議把淤泥脫水及弄乾,然後埋藏在堆填區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