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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協助香港出口商,盡量減低風險及拓展市場。
保險局於一九六六年成立,屬法定機構,負責為本港出口商提供保險,以保障 他們以賒帳方式輸出的貨物和提供的服務,不會因通常不獲商業保險公司承保,而 蒙受海外買家壞帳所帶來的金錢損失。政府保證該局償付一切應付款項,但可承擔 的保險及保證業務或有負債,最高限額為75億元。
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的規定:保險局的實收資本為2,000萬元,由政府 撥給;日常運作方面,可獨立自行處理。該局自負盈虧,並根據商業原則辦事。 個12人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負責向該局提出有關業務的意見,成員包括來自私營機 構的知名人士及政府委派的代表。
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保險局承保的出口貨物,總額達156.52億元,保險費總 收入為9,100萬元。保險的最高負債限額為64.06億元。索償個案上升30%至116 宗,賠償金額總數達3,500萬元。年度內,收入比支出超出3,842 萬元。
保險局是信用保險業國際總會的成員,具備一個國際聯繫網絡,可隨時獲取其 他國家有關經濟和市場的機密及最新資料,及海外買家的信貸報告。
信用局為出口業提供的服務主要分為3類。第一類服務是提供賠償保障,可達 投保人損失的90%。除本地產品出口和轉口貨品外,由第三國直接裝運予海外買家 的貨品,也可獲得保障。該局亦為出口商提供以下風險保障,包括:買家無力償還 貸款、違約及拒付、因戰爭或內亂而無法付款,以及轉帳延誤。保障範圍亦擴闊至 包括外地加工活動所用的原料、半製成品和製成品遭沒收而不獲發還等。至於以中 期或長期信用放帳方式出口的機器及其他生產設備和服務,該局亦提供特別的保 單,以迎合出口商的個別需要。
第二類服務是為保戶提供信貸諮詢服務。保險局會因應保戶的要求,就市場貿 易形勢及有關交易擬採用的付款方式等,調查準買家的信譽,並以審慎的態度,就 海外買家的信貸限額,向保戶提供意見。
第三類服務是當保戶收款方面出現問題,保險局可提供風險管理服務。該局會 向保戶建議可採取的行動,以期避免或減輕損失。
年內,保險局擴大與各工商協會、銀行及個別出口商的聯繫。該局並加強宣傳 工作,把外展業務伸展至出口商及製造商。此外,又制定新的港外特別貨運保單, 為付款期逾180天的交易提供保險。為應付有增無已的服務需求,業已簡化各項程 序及更善用資源。合資格的投保人,可續獲減收保險費,而四月一日公布服務承諾 之前,服務水平已予制定。
其他工商組織
香港設有許多商會,為工商界爭取利益。其中規模較大、歷史較悠久及具較大 影響力的商會計有: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總商會及香港中華 總商會。其他重要組織包括:香港管理專業協會、香港出口商會、美國商會、印度 商會及香港日本人商工會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