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金融
外匯基金的日常主要工作,是負責上述資產的管理。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基金 的法定職責是影響港元匯兌值,有需要時干預本港貨幣市場或外幣市場,以保持港 元匯價的穩定。1992年外匯基金(修訂)條例擴大基金的作用,加進一項次要及輔助 任務,即維持穩定和健全的貨幣金融體系。
過去,外匯基金的管理有欠積極,其特色是手法保守,而且把流動資金保持 在偏高水平,以及進行短線投資。基於外匯基金的總體金額,以及香港金融體系的 長遠穩定及健全受到更大重視,現時外匯基金的管理方式,可採較長遠的看法。香 港金融管理局已改進及更新外匯基金的管理方法,採用更適合長期基金的策略,例 如訂定基準,以及更多利用長期資本市場。該局所用的貨幣及工具種類亦有所增 加,包括首次把部分外匯基金投資於上市股分,而當局撥作外匯基金管理之用的資 源,亦已增加4倍。香港金融管理局非常重視與其他市場同業建立聯繫,目的是要 變得公開並和市場合作,希望藉此發展良好的工作關係,使市場能發揮作用,協助 外匯基金管理現代化。
外匯基金的另一作用,與銀行業的紙幣和硬幣供應有關。現時的紙幣面額10 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數種,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和 渣打銀行發行。除少數信用紙幣以金邊證券作保證外,發鈔銀行只可依據持有的外 匯基金負債證明發行紙幣。當局在七月修訂法例,使中國銀行成為第三間發鈔銀 行。中國銀行計劃於一九九四年五月開始發行紙幣。
這些無息負債證明書,按流通紙幣數量的多寡而發出或贖回。外匯基金須支付 管理紙幣發行事宜的費用(但不包括與信用紙幣有關的費用),發行紙幣所得的純 利,則撥歸基金。
5元、2元、1元、5角、2角、1角硬幣和1分紙幣,均由政府發行。鑄有洋紫 荊圖案的新5元及2元硬幣,在一月發行,原有硬幣則會逐漸收回。新1元、5角和 2角硬幣在十月開始流通。一九九三年底的流通貨幣總額及貨幣供應詳情,載列於附 錄14。
迄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匯基金的總資產達2,870億元,其中外幣資產 佔350億美元。基金的累積盈利達1,070億元。基金由一九八七至一九九二年6年內 的財政狀況,載列於附錄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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