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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制和行政 電

一九九四和一九九五年的選舉安排

一九九二年十月,總督發表一年一度的施政報告時,公布了憲制方案,以確保 香港有一個有魄力、有效、和行政主導的政府,而這個政府須向立法機關負責;讓 市民有更多參與管理香港事務的機會;制定一九九四年區議會選舉,及一九九五年 立法局和兩個市政局的選舉安排;而這些安排須得到社會人士的信任和支持。多項 旨在達至首兩項目標的建議已於一九九三年內實施。

一九九四和一九九五年選舉建議包括:把投票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現有立法 局功能組別的法團投票均全部以個人投票取代;香港270萬工作人口中,所有合資 格選民均可在9個新增功能組別之一投票;分區選舉全部採用「單議席單票制」投票 方法;取消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所有委任議席;及成立選舉委員會,委員 將全部或大部分由選舉產生的區議會議員出任,在一九九五年選出多至10位立法局 議員。

英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由一九九三年四月開始討論一九九四及九五 年的選舉安排。香港代議政制三層架構選舉的討論,是以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 聲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以及英國與中國達成 的有關協議和諒解為依據。

英方的目標是要達成公平、公開和為港人接受的安排,這些安排同時亦符合基 本法範圍,以便跨越一九九七年,保持連貫性。此外,英方亦已表明雙方必須就「直 通車」安排達成協議,訂定明確和客觀的準則,使一九九五年立法局選舉中當選的議 員,可以在一九九七年後仍留任立法機關,直到4年任期屆滿為止。

總督在一九九三年十月向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時宣布:英方曾就功能組別和選 舉委員會的安排提出修訂建議,條件是要達成整體協議,包括可予接受的「直通車」 安排。首先,英方就9個新功能組別擬訂一項新建議;這項建議以團體為基礎,而 合資格的選民總數是原來建議人數的約三分之一。其次,英方提出成立類似基本法 所載、一九九七年後由4個界別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但主張選舉委員會所有成員本 身應是通過選舉選出的人士。制定這些修訂建議,是因應中方明顯感到關注的事 項,同時亦不放棄英方決意要達至確保香港有公開、公平選舉的目標。

市政局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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