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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八
(第八章:就業)
主要製造業組別的工廠數目和就業人數
附錄
工廠數目(1)
製造業組別(2)(3)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9月份 9月份
就業人數(1)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9月份
9月份
9月份
9月份
紡織和成衣=
13 527
12 391
10 262
319 917 286 278 239 947
電子(4)
1 815
1 635
1 446
85 169
71 466
60 653
鐘錶 (4)
1 784
1 706
1 524
27 960
23 935
18 995
塑膠 (4)
4 976
4 377
4 085
51 315
41 522
35 347
首飾
1 496
1 522
1 387
17 426
16 204
13 821
金屬裝配製品(4)
6 447
6 092
5 621
50 784
46 000
39 881
玩具和洋娃娃(4)
1 662
1 449
1383
24 581
18 836
15 617
電器
542
470
497
16 985
14 529
12 500
以上各組別的總數 (4)
29 944
27 554
24 253
554 713 486 411 410 071
(佔整個製造業的百分率)
(61%) (60%)
(58%)
(76%) (74%)
(72%)
註:(1) 一九九零年第四季及以前的數字,均是根據國際標準工業類別(國際標準)加以分析。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起,經濟活動的分類,已由香 港標準行業分類法(香港標準)取代國際標準。因此由一九九一年第一季起的數字,只按香港標準提供,故嚴格來說,是不能與以前按國 際標準分類的數字作—比較。為方便與其他各年的數字作比較,上表所列一九九零年的數字,已予調整,以配合香港標準的分類。
(2) 有關製造業工廠數目和就業人數(按香港標準分類),詳情請參閱附錄十七。此處所載的統計資料,是一些在製造業內具有較大本地產品
出口價值的工業組別的數字,但該等數字並不是立即可在附錄十七查到,因為若干有關工業可能會歸入超過一個的香港標準主要類別。 (3) 上表的製造業組別所包括的工業如下:
(i)「紡織和成衣」組別相當於附錄十七所載「衣(鞋類除外)」及「紡織」的兩個主要組別。
(ii)「電子」組別包括「辦工室、會計和電算機器」、「收音機、電視機及通訊設備和儀器」、「電子零件和配件」、「電子玩具」、「電子工
業儀器」、「電子鐘錶」,以及「電子製品(另列者除外)」。
(iii) 「鐘錶」組別包括「機動鐘錶」、「電子鐘錶」、「金屬錶帶」,以及「鐘錶殼和零件(另列者除外)」。
(v) 「塑膠」組別相當於附錄十七所載的「塑膠製品」主要組別。
(v) 「電器」組別包括「電器和家庭用品」、「乾電池(鉛酸蓄電池除外)、「電燈泡、電筒燈泡和電筒管身」,以及「電子製品和有關零件(另
列者除外)」。
(vi)「首飾組別包括「首飾」及「人造珍珠和仿製首飾」。
(vii)「玩具和洋娃娃」組別包括「木製玩具」、「橡膠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電子玩具」,以及「玩具(另列者除外)」。
(viii) 「金屬裝配製品」組別相當於附錄十七所載「金屬裝配製品(機械設備除外)的主要組別。
(4) 上述一些製造業組別所包括的工業,有若干重複情況:
(1)「電子鐘錶」同時歸入「電子」和「鐘錶」兩個組別內。
(ii) 「金屬錶帶」同時歸入「金屬裝配製品」和「鐘錶」兩個組別內。
(iii)「電子玩具」同時歸入「電子」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iv) 「塑膠玩具」同時歸入「塑膠」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v) 「金屬玩具」同時歸入「金屬裝配製品」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不過,「電子鐘錶」、「金屬錶帶」、「電子玩具」、「塑膠玩具」,以及「金屬玩具」的數字,在「以上各組別的總數」一項中,只計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