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入籍
入籍申請經過一九九零年顯著增加後,在一九九一年趨於平穩。到一九九二年 則再次上升。年内,人民入境事務處共接獲5381份入籍申請,較一九九一年所接獲 的4499份增加20%。
婚姻註冊
婚姻、出生和死亡註冊事宜,均屬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工作範圍。
本港所有婚姻,都受婚姻條例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所規限。根據婚姻條例的規 定,凡有意舉行婚禮者,必須在婚禮舉行前至少十五天通知婚姻註冊官。遇有特別 情況,註冊官有權縮短法定通知期限,或簽發特許證,免除這項通知手續,但只有 在特殊情況下,方才施行。
舉行婚禮的地點,包括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教堂217間、全日辦公的婚姻註 冊處10個,以及局部時間辦公的分區註冊處3個。全日辦公的10個婚姻註冊處中, 有4個在星期日照常開放為市民舉行婚禮,計為大會堂婚姻註冊處、紅棉路婚姻 註冊處、沙田婚姻註冊處及尖沙咀婚姻註冊處。年內,在註冊處舉行的婚禮共有 43 235宗,在教堂舉行的則有2467宗。所有婚姻紀錄,均由註冊總辦事處永久保 管。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規定,凡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或以後在本港締結的婚姻, 應含有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意思,而不應涉及任何其他人士的參與,該等婚姻 只可根據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若干舊式婚姻和其他「新式婚姻」亦屬有效,但這些 婚約必須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以前締結。該等婚約亦可補辦註冊或辦理解除婚 約手續。年內,共有17宗舊式婚姻和60宗「新式婚姻」補辦註冊。
為使羈留中心內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能在本港辦理婚姻註冊手續,人民入境事務 處已作出特別安排。在一九九二年,按照該等安排而締結的婚姻有1028宗。
婚姻註冊官亦負責簽發無婚姻紀錄證明書予本港居民。年內,一共簽發了 33 276份該類證明書,比一九九一年的37775份,減少11.91%
生死註冊
。
本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均須註冊。所有出生和死亡紀錄,均由註冊總辦事處 保管。
年內,出生人數為72206名,死亡人數則為30528名;而一九九一年的出生及 死亡人數分別為70135名和28685名。在計入逾期註冊人數後,上述數字顯示一九 九二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為40600名(即0.7%)。
倘若嬰兒出生後一年內尚未註冊,在獲得生死註冊官同意後,可補辦手續,但 須繳費120元。年內,有430名嬰兒補辦出生註冊。
在市區的出生註冊,由兩間主要的出生註冊處辦理,一間在港島,另一間在九 龍。此外,郊區亦設有5間出生註冊處。在偏僻地區和離島的出生註冊,則由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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