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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

本港的新聞傳播媒介,除了每日印行約達70份報章(包括一份使用失明人凸點 字法印製的報章),以及定期出版約600份刊物外,還包括兩間私營電視公司、一間 為亞太區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電台、一個兼備廣播和電視部的政府電台、兩個商業 電台和一個為英軍而設的廣播電台;而新的收費電視預計可於一九九三年年底投入 服務。

由於香港擁有最先進的電訊科技,可與世界大部分地區不斷互通消息,而國際 間對香港事務又越來越感興趣,因此吸引國際新聞傳播機構在香港設立亞洲區業務 總部。

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紛紛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和分 處。此外,在本港印行的多種亞洲區書刊,十分暢銷,反映香港作為金融、工商和 通訊業中心的重要地位。

在報導天氣消息方面,新聞傳播媒介亦肩負重任,使市民能夠及早採取措施, 應付天氣的驟變。每當颱風迫近或暴風雨來臨前,新聞傳播媒介即會提醒市民提高 警覺、報導天氣情況和勸諭市民採取防禦措施。

隨着通訊事業不斷發展和創新,香港政府得以擴大新聞服務的範圍。為促進社 區參與和提高公民意識,政府自行製作及參與製作多個公共事務節目,安排在電台 和電視台播放。

新聞政策

隸屬布政司辦公室的資訊統籌署長,負責制定政府公共關係的全面政策,而政 府新聞處則為推行上述政策的行政部門。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傳播界-

分 瞭解政府的計劃和政策,讓市民清楚知道與其生活息息相關的政府工作。資訊統籌 署長除制定新聞和有關事務的政策外,亦就政府發表政策的方式,以及在本港和海 外的公共關係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政府新聞處

政府新聞處是政府與新聞傳播媒介之間的橋樑。透過新聞傳播媒介,可令市民 對政府的政策、決定及活動有更清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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