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佔0.6%)被列為虛假不確,另有2116宗(佔68.2%)被撤回或不能作進一步調查。 共有391宗個案按一九九二年年初在警隊內全面推行的簡易程序解決投訴計劃處 理,佔所有投訴的12%。由於這些投訴,共有13名警務人員遭受紀律處分,另有5 人被檢控。此外,有219名人員須接受懲教。

投訴警察課亦負責就如何防止投訴事件向警務人員提供意見。年內,該課繼續 為初級警務人員舉辦多個講座和研討會,講述如何預防投訴,藉此改善警民關係和

減少衝突。

人事編制與招募

截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卅一日,警隊編制共有紀律人員27206人及文職人員 5820人。

至於招聘督察方面,共有1169人申請,其中28人是在本地獲取錄,在同一 期間,獲取錄的海外人員則有20人。此外,有38名初級警務人員獲擢升為督察。

一九九二年,警員招募情況大有改善。當局共收到9885份擬投考警員的申請 其後取錄了1789人。與一九九一年比較,申請警員職位的人數增加615人,即增加 6.8%,而獲取錄的人數則增加543人,即增加43.6%。

服務條件

警務處處長在一九九一年向當局提交了數份意見書,其中的提議包括發放特別 津貼,藉以挽留初級警務人員,以及吸引新入職者。政府在一九九二年年初委出一 個跨部門研究小組,進行研究招募和挽留初級警務人員的事宜。該小組於五月發表 研究結果,共提出42項建議,範圍遍及薪金、宿舍和服務條件。所有初級警務人員 其後都獲得平均5%的加薪。

訓練

訓練仍是警務人員職業前途重要的一環,由入職時的基本訓練開始,跟着是在 本港和海外進行的在職訓練;警務人員在晉升後,亦會接受訓練。

新招募的督察和警員,都在佔地18公頃而設備現代化的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接 受訓練。督察的初期訓練課程為卅六周,警員的則為廿四周,課程內容大致相同, 包括刑法、社會教育科、警務與法庭程序、步操、槍械、急救、體能、游泳、救生 及自衛術。督察課程較警員課程為深,還包括管理及領導能力的訓練。此外,外地 督察學習廣州話會話,而本地督察則學習實用英語,作為入職訓練的一部分。

在警務人員服務期間,還要定期接受在職訓練,主要使他們認識新法例和程 序。在職訓練也包括專為在特殊部門工作人員而設的課程,例如航海、交通、伙食 供應、調查和訓導工作。此外還有英語、普通話和越南話課程。年內,約有50名人 員獲派往英國、加拿大、美國、新西蘭、澳洲和馬來西亞,接受管理、專科或技術 方面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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