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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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育統籌委員會是教育事務方面的最高諮詢組織。該委員會按照社會的需要, 就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職權是訂定整體教育目 標、制定政策,並按可供運用的資源,就執行各項方案的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 及監察各教育階段的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究工作。

委員會成員有13名,其中11名(包括主席在內)從社會人士中選任,目的在於 網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以收集思廣益 之效。這些人士包括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和職業訓練 局主席。委員會的兩名政府人員是教育統籌司(出任副主席)和教育署署長。

在六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書。該報告書載列有關改善教師專業 發展、地位和工作環境的廣泛建議。主要的提議包括提高教育學院及語文教育學院 的地位,使成為一間享有自主權的教育專上學院;創立一項新的在職教師專業資 格:教師高級文憑;在十五年內將35%的小學教師職位提升為學位職位的措施;以 及改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報告書亦提議創立3個新的諮詢委員會:師訓與師資諮 詢委員會;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以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由於在諮詢 期間得到公眾的廣泛支持,政府現已計劃於一九九三年開始實施這些建議。

在十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一份名為「香港學校教育的目標」的擬稿。這份文 件亦獲市民好評,當局已準備發表該文件的修訂版本,作為一份正式的政府政策文 件。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是一個委任的法定諮詢組織,負責就中小學的教育問題,透過教育 署署長向總督提供意見。委員會的重點工作是推行已核准的政策,並研究是否須要 增訂或修改與學校教育有關的政策。教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下述多個與學校制度有 關的諮詢與行政組織的主席: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局、私立學校檢討委員會, 以及有關學校輔導及支援服務、學校行政與財務和學位分配辦法等事宜的諮詢委員 會。教育委員會其他成員分別在幼稚園、特殊學校、學校行政、職業訓練、高等教 育、商業與專業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成員名單還包括兩位政府官員,即擔任委員 會副主席的教育署署長,以及副教育統籌司。

課程發展議會

在一九九二年一月,課程發展議會按照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所建議的 方式進行改組,成為一個由總督委任的獨立委員會,負責就課程事宜,透過教育署 署長向政府提供意見。該議會的成員不但包括教育工作者,而且亦有僱主和學生家 長。

改組之後,課程發展議會繼續推行以往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負責的多項課程發展 工作,並就課程方面研究有甚麼新的需要。年內,該議會繼續將課程綱要的發展合 併統一,就各項課程事宜進行研究,並發展以學校為本位的課程。在發展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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