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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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由高等法院大法官會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審理。倘若大法官有特別指令,陪審團 人數可增至9人。被告有罪與否,全由陪審團裁決。有關可判處死刑的控罪,陪審 團須作出一致裁決,方可成立;其他控罪則只須有5比2的多數裁決,便可通過。

地方法院民事與刑事兩方面,均有審裁權。民事方面,地院有權審裁涉及款 項不超過12萬元的訴訟;刑事案件方面,則可審判監禁刑期不超過七年的案件。地 方法院不設陪審團,法官可審理較為嚴重的案件,但謀殺、誤殺、強姦等嚴重案 件,則由高等法院審訊。地方法院有29名法官。

裁判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約佔本地聆訊案件總數的90%。目前,本港有60名 具專業資格的裁判官,分別服務於10所裁判法院,其中港島佔兩所、九龍新界各 佔4所。

裁判官專責審理刑事案件,所審理的案件範圍很廣。具專業資格的裁判官,在 判刑方面的最高權限,一般是監禁兩年及罰款一萬元,但根據一些法例的規定,裁 判官有權判處更高刑罰。專業裁判官審理兒童法庭的案件;該庭有權審理對兒童 和年齡不超過16歲的青少年所提出的控罪,兇殺案則除外。

除專業裁判官外,還有11名不具法律專業資格的特委裁判官,負責聆訊普通案 件,例如亂拋垃圾和輕微的交通違例事項等。特委裁判官可判的罰款,最高不超過 兩萬元。他們均操粵語,通常以粵語進行聆訊。

除上述處理民事與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庭外,還有5個有專門職責的審裁處。死 因裁判法庭負責研究死亡情況不尋常的事件;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涉及款額不超過 15,000元的民事索償案;勞資審裁處審理與僱傭合約有關的個人民事聲請;土地審 裁處有權處理與差餉物業估價有關的事宜,以及評定因政府收地或發展而致土地 減值所涉及的賠償額;淫褻物品審裁處則有權裁定物品是否淫褻,並按可接受程度 的法定類別,予以歸類。

小額錢債審裁處和勞資審裁處的聆訊程序都不拘泥於形式,而訴訟雙方亦不得 聘請律師出庭,因此市民無須花費大量金錢,即可訴諸法律索償。

在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庭的法定語言是英文;其他法庭和審裁 處可以使用中文。無論法庭採用何種語文,香港所有法庭中的訴訟雙方或證人,均 可使用中文、英文或法庭批准使用的其他語文。

仲裁和調解糾紛

以仲裁方式調解糾紛,在香港已盛行一段時間。規管仲裁事宜的仲裁條例,有 兩個不同的體制,其一是依據英國法律的本地體制,另一是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易法 委員會示範法律的國際體制。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80個簽署承認和執行外 國仲裁裁決紐約公約的其他司法區執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作為在香港和東南亞發展各種調解糾紛 方式的獨立和公正的仲裁中心。該中心為香港和海外地方的調解糾紛及仲裁事宜提 供資料,亦備有國際和本地仲裁員名單,以及調停人名單。該中心位於亞畢諾道一 號,有專為仲裁而設的聆訊室和完備的輔助設施。過去兩年,涉及該中心的個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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