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十八

(第八章:就業)

附錄

主要製造業廠數和就業人數

廠數 (1)

就業人數(1)

工業組別(2)(3)

1990年9月份1991年9月份 1990年9月份1991年9月份

紡織和成衣

13 527

12 391

319 917

286 278

|}

電子(4)

1815

1 635

85 169

71 466

鐘錶(4)

1 784

1 706

27 960

23 935

塑膠(4)

4976

4 377

51 315

41 522

電器

542

470

16 985

14 529

首飾

1 496

1 522

17 426

16 204

玩具和洋娃娃 14

1 662

1 449

24 581

18 836

金屬裝配製品 (4)

6 447

6 092

50 784

46 000

以上各組別的總數 (4)

29 944

27 554

554 713

486 411

(佔整個製造業的百分率)

(61%)

(60%)

(76%)

(74%)

註:(1) 由一九九一年三月起,當局採用香港標準行業分類法(香港標準)來取代國際標準工業(國際標準)類別的修訂本。一九九零年九月的數字 已經調整,以配合香港標準。過去根據國際標準分類的數字,除非經調整以配合香港標準,否則嚴格來說,是不能與根據香港標準分類 的數字作一比較。

(2) 有關製造業工廠數目和就業人數(依香港標準分類),詳情請參閱附錄十七。該附錄所載的統計資料,是一些在製造業內具有較大本地產 品出口價值的工業組別的數字,但該等數字並不是立即可在附錄十七查到,因為若干有關工業可能會歸入超過一個的香港標準主要類 別。

(3)上表的工業組別所包括的工業如下:

(i)「紡織和成衣」工業組別相當於附錄十七所載「衣着(鞋類除外)」及「紡織」的兩個主要組別。

(ii)「電子」工業組別包括「辦工室、會計和電算機器」、「收音機、電視機及通訊設備和儀器」、「電子零件和配件」、「電子玩具」、「電

子工業儀器」、「電子鐘錶」,以及「電子製品(另列者除外)」。

(iii)「鐘錶」工業組別包括「機動鐘錶」、「電子鐘錶」、「金屬錶帶」,以及「鐘錶殼和零件(另列者除外)」。

(iv) 「塑膠」工業組別相當於附錄十七所載的「塑膠製品」主要組別。

(v) 「電器」工業組別包括電器和家庭用品」、「乾電池(鉛酸蓄電池除外)、「電燈泡、電筒燈泡和電筒管身」,以及「電子製品和有關零件

(另列者除外)」。

(vi)「首飾」工業組別包括「首飾」及「人造珍珠和仿製首飾」。

(vii)「玩具和洋娃娃」工業組別包括「木製玩具」、「橡膠玩具」、「金屬玩具」、「電子玩具」,以及「玩具(另列者除外)」。 (viii)「金屬裝配製品」工業組別相當於「金屬裝配製品(機械設備除外)主要組別。

(4) 上述一些工業組別所包括的工業,有若干重複情況:

(i)「電子鐘錶」同時歸入「電子」和「鐘錶」兩個組別內。

(ii) 「金屬錶帶」同時歸入「金屬裝配製品」和「鐘錶」兩個組別內。

(iii)「電子玩具」同時歸入「電子」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iv)「塑膠玩具」同時歸入「塑膠」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v) 「金屬玩具」同時歸入「金屬裝配製品」和「玩具和洋娃娃」兩個組別內。

不過,「電子鐘錶」、「金屬錶帶」、「電子玩具」、「塑膠玩具」,以及「金屬玩具」的數字,在以上各組別的總數一項中,只計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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