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善後輔導計劃的成功率,是以犯人在釋放後的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或 戒毒者不再吸毒的百分率為根據。一九九一年年底時,犯人的成功率如下:勞役中 心犯人94%,教導所男犯人66%,教導所女犯人93%,年輕男犯85%,年輕女犯 90%,戒毒所男犯人70%,戒毒所女犯人76%。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
隨着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在一九八七年十月頒布,當局成立監管令下釋囚委 員會,負責審議服役中犯人所提出的擬參加監管令下釋囚計劃或釋前就業計劃的申 請。除被判終身監禁或在出獄後須遞解離境的犯人外,被判服刑3年或以上的犯 人,如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以較長的期間為準),便可申請釋放,但在餘下 刑期須接受監管。根據釋前就業計劃,被判監禁2年或以上的服刑中犯人,可於刑期 屆滿前6個月內(扣除減免刑期的日子後)申請釋放。如獲批准,可於餘下的刑期內 出外工作,並在指定的宿舍居住,惟須接受善後輔導職員監管。此項計劃的目的, 是使適當、符合資格而又有上進心的犯人,可以在非禁閉的環境下服刑,惟須受密 切監管。違反監管規定的犯人,可能會被召回繼續服刑,直至刑期餘下部分屆滿為 止。自該兩項計劃由一九八八年七月實施以來,按照監管令下釋囚計劃提出的申請 有213宗,而釋前就業計劃的申請則有600宗。經監管令下釋囚委員會提供意見後, 按照監管令下釋囚計劃獲總督釋放的囚犯共有13人,而釋前就業計劃則為75人。
懲教署工業組
成立懲教署工業組的目的,在於讓囚犯在服刑期間從事的工作,以免因生 活苦悶或無所事事而煩燥不安。該組為政府部門提供產品和服務,使政府得以節省 開支,而該組與補助和私營機構的生意往來,亦為政府帶來收益。
囚犯的工作是有酬勞的,所得的工資可用來購買管理當局所批准的額外食物及 小賣部物品。更重要的是,參與工業生產,有助於養成從事有益工作的習慣,這種 習慣最終會幫助犯人在獲釋後找到工作。
懲教署工業組的業務範圍,以洗衣和製衣規模最大。其他行業包括絲網印花、 印刷、製造信封、釘裝書籍、製鞋、玻璃纖維製品、金工、皮革製品、預製混凝土 和木工。年內,懲教署工業組的產品和服務市值估計達2.9億元。
羈留中心
由於政策改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逃抵本港的越南人不再自動獲 得難民身份。懲教署自一九八二年七月起負責管理越南難民禁閉中心,但由一九九 零年五月開始便不再管理這些中心。
該署現時管理6所越南非法入境者中心,計有芝蔴灣羈留中心、喜靈洲羈留中 心、勵顧羈留中心、白石羈留中心、萬宜羈留中心和青洲羈押中心。
依照現行政策,抵港的越南人於羈留在各中心期間,會由人民入境事務人員進 行甄別,以決定他們的身份。獲甄別為難民的越南人會轉送開放營,而甄別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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