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署轄下有30個家庭服務中心,由受資助福利機構辦理的則有23個。家 庭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家庭個案工作與輔導;照顧和保護21歲以下的 兒童和青少年;以及為家庭成員安排入學或就業,解決居住問題及給予經濟援 助。

由社會福利署主辦的維安中心和由非政府機構主辦的和諧之家,專為家庭暴力 的受害婦孺以及易受不良影響的少女提供臨時棲身之所,名額共有80個。

社會福利署繼續竭力解決露宿者的問題。該署設立了專門幫助露宿者的外展 並協助非政府機構營辦露宿者臨時庇護中心、市區宿舍及日間收容服務。此 外,又正物色合適的樓房,以便增設市區宿舍收容無家可歸者。

社會福利署負責提供多項兒童福利服務。保障兒童課負責處理虐待兒童個案。 領養課負責辦理本港居民和海外人士的領養申請,領養對象包括孤兒、棄嬰以及可 供領養的兒童。中央寄養服務課負責推廣本港的寄養服務。監護兒童事務課則負責 就家事法庭或最高法院原訟庭所審理的監管及監護案件,執行法定監管或照顧職 責。竹園兒童院和沙角兒童院負責為8歲以下的兒童提供臨時照顧服務。

除社會福利署所進行的工作外,受資助福利機構亦透過其所主辦的兒童院、 男/女童院及宿舍、寄養服務和兒童之家,提供兒童住宿服務。

本港的幼兒中心,專為照顧6歲以下的兒童而設。幼兒中心必須遵守幼兒中心 條例和規例所訂的標準,並須註冊以及接受視察。年底時,日間幼兒中心共有名額 33066個,而留宿幼兒中心則提供宿額629個。為滿足家庭不斷轉變的需求,當局 現正以試驗計劃形式試辦多類新設的幼兒服務。入息微薄、而子女有需要接受幼兒 中心照顧的家庭,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援助,以繳付幼兒中心的費用。年底時,共 有8047名兒童接受資助。由一九九一年十月起,幼兒工作員的薪級已有所改善。

由政府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家務助理服務,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膳食服 務、起居照顧及家務料理服務。年底時,共有64支家務助理隊。

由社會福利署4間家庭服務中心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的家務指導服務,可補個案 工作服務的不足;這項服務旨在協助受助人學習打理家務和照顧幼兒的技巧,以及 幫助有關家庭自力更生。

社會福利署設有電話熱線服務,為市民解答有關社會福利事宜的查詢,並提供 專業意見。

家庭生活教育的目的,在於改善家庭生活質素,促進人際關係以及加強社會意 識,避免引起家庭破裂及社會問題。本港現有59名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負責推行 各式各樣的家庭生活教育計劃。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家庭生活教育宣傳運動繼續以

「父母之道就是愛」為主題,而重點則放在青少年在家中的相對角色與責任,以及 父母在青少年成長期間所擔當的角色上。當局透過電視、電台、海報,及有關父母 之道的小册子等媒介進行宣傳,並舉辦音樂訓練課程、填詞歌唱比賽及歌唱比賽。 為響應中央的宣傳運動,各區的社會工作者還舉辦各項宣傳與教育活動。家庭生活 教育資料中心透過向社會工作者提供視聽器材和資料,在支持他們推行宣傳和教育 工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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