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學徒訓練計劃
學徒條例監管42個指定行業的技工及技術員的訓練工作。年齡介乎14至18歲 的學徒,如任職指定行業但未受過完整的學徒訓練,均須與僱主簽訂學徒合約,並 將合約送交學徒事務專員亦即職訓局執行幹事登記。至於受僱於非指定行業或18歲 以上的學徒,亦可自願登記。學徒訓練通常為期3至4年,但學徒如在簽訂學徒合約 前曾取得有關資歷,例如已完成職業先修學校初中課程,則可獲豁免接受第一年的 學徒訓練。
香港學徒事務署負責向學徒的僱主提供意見及協助。學徒督察則會到學徒的工 作地點視察,確保學徒能得到適當的訓練,他們亦協助調解已登記學徒合約所引起 的糾紛,以及確保學徒能在香港理工學院或工業學院修讀所需的工業教育課程 九九一年,登記的學徒合約有4700份,其中920份屬非指定行業,技工學徒合約佔 4060份,技術員學徒合約佔640份。至年底時,接受訓練的學徒共有9700名。
弱能人士職業訓練
本港目前共有6間技能訓練中心,負責訓練弱能人士在社會就業,並為有意修 讓一般工業教育和訓練課程的學員作好準備。這6間中心,3間隸屬職訓局,另外 3間由志願機構開辦,共提供訓練名額980個,其中390個兼具宿位。
職訓局亦提供輔助服務。職業評估組負責評估個別弱能人士的潛能,幫助他們 選擇合適的訓練課程。該組採用國際認可的一套測驗,及利用專為本港工業需要而 設計的工作樣本,進行評估工作。所有在特殊學校畢業的輕度弱智學生,均須參加 一項為期1周的評估計劃,而較繁複的評估個察則需時8周完成。
輔助器材及資源中心負責設計及製造特別器材,藉以提高弱能學員和工人的訓 練成效,改善他們的就業機會,並增加生產力。該中心亦有製造視聽訓練教材。
督學組就行政、課程發展、教學方法、訓練標準等問題,向技能訓練中心提供 意見。此外,又為工業學院及訓練中心的弱能學員提供輔導服務。該組與勞工處 能就業組緊密合作,確保所提供的訓練與業內所需技能互相配合。根據每年的就業 調查顯示,在工業學院及技能訓練中心修畢全日制課程的弱能學員,有超過85%在 社會上覓得工作,或繼續修讀一般工業教育課程。
高等教育
十年前,17至20歲的學生,可以在本港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足5%。及至一九九 一年,這個數字已升至18%。根據政府於一九八九年公布的擴展計劃,在一九九四 至九五年度,這個數字將會進一步上升至25%。屆時每6名預科生中,便有5名可 獲取錄修讀學士學位課程。這對於提供本港所需的大學畢業生以維持經濟增長,大 有幫助。
本港院校頒授的學位,最高達至哲學博士程度,均獲世界各地大部分高等教育 院校承認,而委任外國著名大學及學院的學者為校外主考人員的措施,則可使學術 水準獲得保證。至於非大學院校頒授的學位,亦須經香港學術評審局作校外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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