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法律制度

常運作,由一個管理及行政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的成員,由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 師公會所提名的代表出任。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上述服務全部由政府資助, --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的資助金額逾2,600萬元。

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以前,凡在裁判法庭聆訊的案件中被控「附表所列」的9項 罪名之一的人士,均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獲委派律師免費代表辯護。人權法案 於一九九一年六月通過後,這項計劃亦隨之而擴大;所有裁判司法庭聆訊案件的被 告,倘若符合若干準則(例如受到喪失自由的威脅,或在心智或語言上有缺陷而未能 明白審訊過程),均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獲委派律師免費代表辯護。目前共有約 600名接受委託的大律師和律師參與上述計劃。年內,獲得初步法律指導及獲委派律 師代表出庭的被告共有16662名。

「法律輔導計劃」為市民提供毋須通過經濟狀況調查的免費指導。沙田、荃 灣、灣仔、油尖和觀塘5個政務處,每周均有一晚提供「免費法律指導」服務。市民 可透過該計劃轄下的任何一間轉介機構申請約見義務律師,目前共有120間轉介機 構,包括所有政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和其他多個志願機構。

申請人通常可在14天內獲安排會晤律師。不過,如果情況確屬緊急,則可盡早 安排申請人會見律師。目前共有約350名大律師、律師、政府律師和私人機構律師 義務參加這個計劃。獲得這項服務的市民,每年約有2775名。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三月開辦。該項服務以粵語和英語提供超過 60套電話錄音法律資料,每套為時2.5分鐘。這項計劃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有關 日常事務所牽涉法律問題的基本資料,並鼓勵受這類問題困擾的人士使用法律指導 服務。錄音資料內容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就業和某些行政法等問 題。倘證實市民對其他問題有興趣,有關方面亦會增添錄音帶,提供這方面的資 料。年內,共接獲電話查詢達41906宗。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