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予以重新分配。透過這次改組,政府希望可以合理地平均分配各司級首長的工作 量,更切實地反映各項政策的主要目標,以及改善一般的政策制訂和資源管理工 作。目前布政司署屬下主決策的有12科;主資源的有2科,分別負責財政和公務員 事宜。

政務(由政務司掌管)、憲制事務、教育統籌、衛生福利、規劃環境地政、文康 廣播、保安及運輸等科均主決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公務員事務科(主資源) 亦歸布政司管轄。此外,經濟、金融、工商、工務等決策科的首長,則直接向財政 司述職。主資源的財政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財政科首長為庫務司(前稱副財政 司)。

政府部門首長負責指導其轄下部門的工作,使已獲通過的政策施行得其法。部 門首長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責,但若干部門則屬例外,例如核數署署長和廉政專 員須直接向總督述職,以確保核數署和廉政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向首席 按察司負責,律政署向律政司負責,均屬例外。在本港行政體制內,目前有68個部 門和機構。

為使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更能協調一致,布政司委員會之下設立了8個政策小 組,把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集合起來,共商要務。其中7個政策小組由布 政司任主席,分別為社區事務;憲制事務;地政、工務、運輸、房屋及環境保護; 公務員事宜;社會服務;律政及保安,以及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小組則由律政司任 主席。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根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設立的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機構, 負責為一般市民提供一些申訴途徑,凡對政府部門的決定、行為、建議或失職的投 訴,均由一位非擔任公職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並作出報告。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可調 查市民對政府所有部門行政失當的投訴,但有關警隊和廉政公署的投訴則不屬專員 的職權範圍。此外,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亦兼任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和廉政公署 事宜投訴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該兩個委員會分別負責監察就投訴警隊和廉政公署人 員而進行的調查工作。

設立專員職位的目的,在於補-

和加強現有的申訴途徑,但不會取而代之。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一九八九年三月起展開工作。根據法例的規定,凡向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提出的投訴,均須經由一位立法局非官方議員在徵得投訴人同意 下轉介專員調查。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行政事務申訴專員的監察權力擴大至包括在該日開始 接替醫院事務署管理所有公營醫院的醫院管理局

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間,該署共接獲198宗投訴。承接上 年所轉入的52宗個案,該署所處理的個案,合共有250宗。年內,處理完竣的個 案共196宗,其中經調查的有152宗。調查後,證實全部是有根據的有24宗(佔 15.8%),部分是有根據的有44宗(佔28.9%),而毫無根據的則有84宗(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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