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心和戒毒所獲釋的人士、獲釋的年輕犯人,以及按照監管令下釋囚計劃或釋前就業 計劃獲釋的成年犯人。

犯人進入懲教機構後,善後輔導即告開始,每名犯人均交由一名善後輔導職員 照顧。善後輔導職員隨即會見有關犯人和進行初步家庭背景調查,以便與犯人和其 家人建立良好關係。

懲教機構進行個別輔導和小組輔導,協助犯人了解因本身對社會認識不多而引 起的問題,使他們在獲釋後,較有把握應付這些問題,包括找尋合適的居所、工作 或學校。

接受監管的犯人獲釋後,善後輔導職員仍定期與他們接觸,一方面向他們提供 協助與指導,另一方面確保他們嚴格遵守監管令的規定。受監管者如觸犯監管令的 規定,可能會被召回再度接受教導。

善後輔導計劃的成功率,是以犯人在釋放後的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 或戒毒者不再吸毒的百分率為根據。年底時,犯人的成功率如下:勞役中心犯人 94.2%,教導所男犯人66.2%,教導所女犯人92.6%,年輕男犯85.6%,年輕女犯 90%,戒毒所男犯人70.3%,戒毒所女犯人76.4%。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

監管令下釋囚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起實施。除被判終身監禁 或在出獄後須遞解離境的犯人外,被判服刑3年或以上的犯人,如已服滿刑期的一 半或20個月(以較長的期間為準),便可申請在整段餘下的刑期內獲得釋放,但須接 受懲教署善後輔導職員監管。根據釋前就業計劃,被判監禁2年或以上的服刑中犯 人,可於刑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釋放。如獲批准,可於餘下的刑期内出外工作, 並在指定的宿舍居住,惟須接受善後輔導職員監管。違反監管令的犯人,可能會被 召回繼續服刑,直至刑期餘下部分屆滿為止。截至一九九零年年底止,按照監管令 下釋囚計劃提出的申請有197宗,而釋前就業計劃的申請則有486宗。到目前為止, 經監管令下釋囚委員會提供意見後,按照監管令下釋囚計劃獲得釋放的囚犯僅為11 名,而釋前就業計劃則為47名。

懲教署工業

開辦懲教署工業的目的,在於讓囚犯服刑期間從事的工作,以免因生活 苦悶或無所事事而煩躁不安。該工業亦透過向政府部門和補助機構供應價錢合理的 產品和服務,為政府節省金錢。

囚犯的工作是有酬勞的,所得的工資可用來在小賣部購物。更重要的是,參與 工業生產,有助於養成從事有益工作的習慣,這種習慣最終會幫助犯人在獲釋後找 到工作。

懲教署工業的業務範圍,以洗衣和製衣規模最大。其他行業包括絲網印花、印 刷、製造信封、釘裝書籍、製鞋、玻璃纖維製品、金工、皮革製品、預製混凝土和 木工。年內,懲教署工業的產品和服務市值估計達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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