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至於被判入教導所的犯人,14至17歲的犯人安置在歌連臣角懲教所,而18至 20歲的犯人則安置在勵敬教導所。

在喜靈洲的勵新懲教所,專羈留14至20歲的年輕人。由於犯人人數日增,當 局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在憲報公布,撥出沙咀勞役中心部分地方,羈留14至20歲的年 輕犯人。為收容被判入獄的非法入境者起見,自一九九零年年初起,懲教署在勵新 懲教所和沙咀勞役中心再撥出部分地方,用以羈留這些須接受另一種懲教程序的成 年犯人。

沙咀勞役中心推行一套十分有效的勞役中心計劃。這所中等設防機構分為兩個 部分,分別收容14至20歲的少年犯和21至24歲的青年犯。勞役中心計劃強調嚴守 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恒。

從勞役中心或教導所獲釋而須接受監管或根據釋前就業計劃獲釋的年輕男犯, 或須在豐力樓居住。在這間過渡期宿舍居留期間,所有釋囚均須於日間外出工作或 就讀。從勞役中心或教導所釋放的年輕犯人如被鑑定有特殊需要,必須在這間宿舍 住滿3個月,才會獲准返回家中或在其他住所居住,並須繼續接受善後監管。

女犯

成年女犯是在新界的大欖女懲教所服刑。該懲教所亦設有還押組和戒毒組。女 犯大部分在監獄內的大型洗衣場工作,為政府若干部門和公立醫院提供服務。

未滿21歲的女犯則在大潭峽懲教所服刑,所內分別設有教導所學員組、戒毒 組、年輕犯人組和還押組。

紫荊樓用作過渡期宿舍,收容那些從教導所獲釋後須接受監管或根據釋前就業 計劃獲釋的成年和青少年女犯。在紫荊樓居住的釋囚,日間亦須外出工作,晚上則 須返回宿舍。

戒毒治療

根據戒毒所條例,經法庭定罪的吸毒犯,可判處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而毋須 判處入獄,為期2個月至12個月不等,視乎個別犯人的進度而定。吸毒犯獲釋後, 尚須接受法定善後監管12個月。

喜靈洲戒毒所為男性吸毒犯提供戒毒治療。在女性吸毒犯中,成年女犯須在大 欖女懲教所接受治療,而年輕女犯則在大潭峽懲教所接受治療。

戒毒治療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吸毒犯戒除毒癖,使身體恢復健康,並透過心理 輔導與康復治療,使吸毒犯戒絕對毒品的依賴。吸毒犯於獲釋後,須接受密切的善 後監管;監管期內若觸犯監管令的規定,可能會被召回重新接受戒毒治療。

懲教署亦為戒毒所犯人提供獲釋後就業及住宿服務。至於「新生之家」過渡期宿 舍,則為獲釋後立即需要援助的人士提供臨時住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於一九八七年四月成立,成員包括社會福利署和懲教 署的人員。該小組負責就最適合某一年輕犯人的自新計劃,向裁判司提供意見。目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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