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申請人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亦毋須供款。這項 計劃由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和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管理。兩個委員會的主席及 委員人選相同,由總督委任政府以外的人士担任。年內,賠償金額共達660萬元, 上年度則為570萬元。當局會定期檢討賠償金額,以追隨通貨膨脹。
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或死者家屬提供現金援助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一項 不計過失、不限入息的計劃。這項計劃只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事件,而且當事人必須已向警方報案,並於事 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至於意外事件中的傷者,亦須由醫生證明需要最少3天病 假,始有資格申請援助,但財物損失則不在保障範圍內。申請人領取援助金後,仍 有權循其他途徑索取法定賠償。申請人如因該宗意外而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該 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接獲6030宗申請,其中5550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5,200萬元, 上年度則為4,800萬元。
當局會根據生活費用的升幅,定期調整援助金額。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碗筷 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需要援助的災民或其家 屬。援助金額亦會定期調整。
年內,在90 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曾為2410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該署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為防止濫用福利援助,一個特別小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或多付款項的個案。年 內,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355宗。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成員均為非官方人士,由總督委任。凡 對社會福利署就公共援助、特別需要津貼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決定有所不滿的 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84宗,其中1宗為公 共援助個案,82宗涉及特別需要津貼,1宗則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
為罪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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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罪犯提供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若干法定職責,以社會工作的方法 來執行法庭的指示。這些服務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感化督導、服務社會令計劃、青 少年罪犯住院訓練和善後輔導服務,幫助罪犯改過自新。
感化督導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在這制度下,罪犯得以繼續留在社會,但須 接受感化主任的督導,並遵守法庭規定的行為準則。當局透過感化事務義務工作計 劃,鼓勵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協助罪犯改過自新。根據該項計劃,來自社會各階層 的義工會給予接受感化者個人及精神上的支持,並提供各種直接服務,例如補習功 課及指導他們善用餘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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