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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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474.7億元,佔21%)、德國(179.91億元,佔8%)和英國(134.96億元,佔 6%)。本港輸往日本和新加坡的產品貨值,分別增至120.79億元和77.96億元。其 他重要市場有台灣、加拿大、荷蘭及法國。
轉口
年內,轉口貿易增長強勁,佔本港產品出口與轉口總額65%。主要轉口貨物有 紡織品(共值471.43億元);雜類製品(561.85億元);成衣(478.22億元);電動機 械、儀器和用具(372.28億元);電訊、錄音及音響儀器與設備(363.66億元);旅行 用品、手袋和同類製品(152.02億元)。這些轉口貨品的主要來源地為中國、日本、 台灣、美國和南韓。最大的轉口市場計有中國、美國、日本、德國和台灣。
出入口文件
香港是自由港,故出入口簽證手續,力求簡便。多類產品進出本港,毋須領取 證明文件。產品如須領取證明文件,亦只為達到以下兩個主要目的:第一是使香港 能履行國際義務,限制紡織品出口,以及監察輸入的紡織品。因此,所有紡織品出 入口,均須領有貿易署署長所簽發的證件。其次是為着保障人體健康或基於安全的 理由,對少數非紡織品出入口加以管制,例如戰略物品、儲備商品、藥品、農業用 殺蟲劑和耗蝕臭氧層物質等。
政府為遏止以高速快艇進行走私的活動,除執行若干措施外,更於六月間通過 1990年出口(電視機及卡式錄影機)規例。該規例規定,如用註冊淨噸位250噸以下 船隻載運電視機及卡式錄影機出口,須受出口簽證管制。此外,亦於一九九零年二 月對若干化學品實施出口簽證管制,以防止大量增產化學武器。
本港實施產地來源證制度,是為着證明本港出口貨品的產地來源,及符合入口 地區有關當局的要求。貿易署負責管理這個制度,並按需要簽發產地來源證。政府 亦授權若干機構簽發產地來源證,計有香港總商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工業總 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
對外通商關係
本港在處理對外通商關係方面,擁有-
分自主權。總督獲正式授予執行權力, 代表香港處理對外關係。總督在這方面的職責,包括與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 訂立及執行雙邊或多邊貿易協議,以及處理對外通商關係事宜。香港對外通商關係 的基礎,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香港是關貿總協定的獨立締約成員。 該項協定的基本目標,是解除世界貿易的限制和保障最惠國原則。香港與紡織品輸 入國家談判雙邊限制協議,則以多種纖維協定為基礎;這項協定的目標,是有條理 地發展和擴大紡織品方面的國際貿易。
香港政府奉行自由貿易政策,是履行關貿總協定原則的其中一個最佳例子。本 港近年出口總值穩步上升,加上出口貨品日趨精密,足以證明這項政策如何成功。 根據這項自由貿易政策,本港致力謀求良好的對外通商關係,以確保在海外市場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