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並予以重新分配。透過這次改組,政府希望可以合理地平均分配各司級首長的工作 量,更切實地反映各項政策的主要目標,以及改善政策的制訂和資源的管理。經改 組後,目前布政司署屬下主決策的有13科;主資源的有2科,分別負責財政和銓敍 事宜;另有1科則專責統籌就實施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聲明而採取的措施。
政務、教育統籌、衛生福利、文康市政、保安、運輸、憲制事務、文康廣播、 規劃環境地政等科均主決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銓敍科(主資源)和常務科亦 歸布政司管轄。此外,經濟、金融、工商、工務等決策科的首長,則直接向財政司 述職。主資源的財政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財政科首長為庫務司(前稱副財政 司)。
三
政府部門首長負責指導其轄下部門的工作,使已獲通過的政策施行得其法。部 門首長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責,但若干部門則屬例外,例如核數署署長和廉政專 員須直接向總督述職,以確保核數署和廉政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向首席 按察司負責,律政司署向律政司負責,均屬例外。在本港行政體制內,目前有60個 部門和機構。
為使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更能協調一致,布政司委員會之下設立了7個政策小 組,把工作範圍相關的各科司級首長集合起來,共商要務。其中5個政策小組由布 政任主席,分別為社區事務;憲制事務;地政、工務、運輸、房屋及環境保護; 公務員等宜;以及社會服務。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由律政司任主席,而財務小組則由 財政司任主席。
麥學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根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設立的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機構, 負責為一般市民提供一些申訴途徑,凡對政府部門的決定、行為、建議或失職的投 訴,均由一位非擔任公職的獨立人士進行調查並作出報告。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可調 查市民對所有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投訴,但有關警隊和廉政公署的投訴則不在專員 的職權範圍。此外,行政事務申訴專員亦兼任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和廉政公署 事宜投訴委員會的當然成員;該兩個委員會分別負責監察就投訴警隊和廉政公署人 員而進行的調查工作。
設立專員職位的目的,在補足和加強現有的申訴途徑,但不會加以取代。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已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展開工作及接受投訴。根據 法例的規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底向總督呈交第一份年報。該署 於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九日向立法局提交這份報告,當時獲得傳媒廣泛報導。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期間,該署共接獲162宗投訴,其中 110宗已完成調查。在接獲投訴個案中,有73宗發覺全部或部分列入專員職權範 圍,並隨即進行調查。其中有42宗投訴,證實在某種程度上是有根據的。該署建議 對50宗投訴個案採取補救措施;這些建議均獲有關部門接納。同期內,該署亦接到 205宗查詢,其中部分或會向該署正式提出投訴。
一九八九年九月,該署進行了一項人手編制檢討,就人手編制作出決定,並提 出填補該署職位的長遠辦法。倘檢討報告中的建議獲得通過,而又有經費可供運 用,這些建議將可於一九九零年年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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