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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的委員會(例如香 港考試局)。

諮詢委員會成員有社會人士和政府人員。約有51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437個 委員會服務,其中部分人士所服務的諮詢團體不止一個。社會人士獲委任,大多由 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公益的紀錄。政府在擬定政策和施政方面, 日益重視他們的貢獻,為求人盡其才,當局已採用一套有系統的辦法,以便經常監 察這些委員會的結構和效率。此外,政府會招攬各行各業的人才,加入委員會服 務;並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更換委員會部分成員,藉此不斷吸收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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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是總督的政策顧問,亦是公務員的首長,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布政 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直接屬員不多;布政司署是政府 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職位 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理總督職務。布政司是行政立法 兩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___-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立法兩局的官守議員,亦是立法 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責 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工 務科和經濟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 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此 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執行多項行政職務,例如釐訂某些收費 和酬金的標準,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於一九八九年四月成立。雖然該組隸屬布政司署,但並非一個本身 有特定工作範圍的決策科。中央政策組的職責,是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 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提出解決辦法。這類政策問題,均由總督、布政司和財 政司交由該組處理,並按個別情況給予指示。這些問題很多都是具策略性的長期間 題,或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或部門的工作範圍。對於絕大部分很明顯應由某 一決策科處理的政策問題,該組將不會參與研究。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均隸屬布政司署,概由司級 首長主管。布政司署在一九八九年改組,目的是使決策科司級首長的職務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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