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九日舉行的市政局選舉中,共有30名候選人競逐15個選區的 議席,其中4人因無競選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26人則競逐餘下的11個議席。在有 多名候選人競逐的選區內,共有登記選民747005人,其中 105826人前往投票,投 票率為 14.2%。區域市政局的選舉,與市政局同時進行。在12個選區內,獲提名的 候選人共有23名,其中3人因無競選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20人則競逐餘下的9個 議席。在有多名候選人競逐的選區內,共有登記選民 464 104人,其中107526人前 往投票,投票率為23.2%。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在一九八五年首次推行的立法局間接選舉制度,是透過1個選舉團和9個功能組 別進行。選舉團由兩個特別組別(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和10個區議會組別所組 成,每個組別各自選出一人進入立法局。按社會功能劃分的組別,計有商界、工業 界、金融會計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醫學衛生界、法律界、教育界,以及工程 師與有關專業界等,合共推選14人出任立法局議員。
立法局選舉對選民資格有以下規定:選舉團方面,選民必須是隸屬有關的特別 組別和區議會組別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區議會的議員。功能組別方面,屬個人 身份的選民,必須曾按選舉規定條例進行登記,有資格參與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 區議會選舉,而且是有關組別所屬團體的成員。符合功能組別選民資格的人士,只 可登記為一個組別的選民。如選民非屬個人身份,則須委任一名並未憑藉本身的資 格在同一組別登記為選民的人士作為授權代表,代其在選舉中投票。該名人士不得 出任同一組別或任何其他組別內另一名選民的授權代表。不過,有資格兼為選舉團 及功能組別成員者,除能夠以授權代表身份投票外,還可登記在所屬的選舉團和功 能組別投票。一九八九年,選舉團的登記選民有465人,合資格的選民有467人;功 能組別的登記選民有58222人,合資格的選民則有104466人。
候選人資格的規定很簡單:選舉團方面,任何人若已根據選舉規定條例登記為 選民(不論其是否屬於任何選舉團組別的選民),在香港住滿10年,並得到所屬組別 内5名選民的支持,即可獲提名參加競選。至於功能組別方面,任何人若已根據選 舉規定條例登記為選民,在香港住滿10年,與有關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係,並得到 所屬組別內 10 名選民的支持,即可獲提名參加競選。
選舉團組別和功能組別,均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選舉制度。
有關立法局在一九九一年進行直接選舉的策劃工作,現正在進行中。當局亦正 積極考慮有關選舉的詳細安排。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特色,目的在使政府向社會有關人士徵詢後,蒐 集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和半官方機構,均 有設立這類諮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 法定組織(例如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教育 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向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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