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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以及就機構內的居住和工作環境作出報告。此外,他們亦可就犯人的就業事宜以及 獲釋後的就業機會,向懲教署署長提供意見。

善後輔導

在協助釋囚重返社會成為奉公守法、勤奮工作的市民方面,善後輔導服務起着 重要的作用。現時接受這種服務的,計有教導所、勞役中心和戒毒所的犯人,年輕 犯人以及根據囚犯監管試釋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釋放的犯人。

事實上,善後輔導計劃是由犯人進入懲教機構後即告開始。善後輔導職員會見 每一名犯人,並着手與犯人及其家屬建立緊密的關係。

懲教機構提供個別及小組輔導,協助犯人了解因本身對社會認識貧乏而引起的 問題,務使他們在獲得釋放後,較有把握應付這些問題,包括找尋合適的居所、工 作或學校。

善後輔導職員於受監管的犯人獲釋後,仍定期與他們接觸,一方面向他們提供 援助與指導,另一方面確保他們嚴格遵守監管令的規定。受監管者如觸犯監管令的 規定,可能會被召回再度接受一段期間的訓練。

這些計劃成功與否,是以監管期內釋囚不再被定罪或戒毒者不再吸毒的百分 率作為根據。直至一九八八年年底,各項計劃的成功率如下:勞役中心的釋 犯94.3%,教導所男童66.2%,教導所女童93.3%;年輕男犯86.9%,年輕女犯 87.9% •

受監管下釋放

囚犯監管試釋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於一九八八年七月開始實施。被判服刑3年 或以上的犯人,如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以較長的期間為準),便可申請釋 放,但須接受懲教署善後輔導職員監管。根據釋前就業計劃,被判監禁2年或以上 的服刑中犯人,可於其刑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釋放,隨即於其刑期餘下的期間在 善後輔導職員的監管下,出外工作並在指定的宿舍居住。終身服刑的犯人,則没有 資格申請。違反監管條件的犯人,有可能被召回繼續服刑,直至刑期餘下部分屆滿 爲止。截止一九八八年年底,按照囚犯監管試釋計劃提出的申請,計有141宗,而 按照釋前就業計劃提出的申請,則有247宗。至目前為止,總督在聽取受監管下釋 放囚犯委員會的意見後,根據囚犯監管試釋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釋放的囚犯,分別 爲4名及14名。

懲教署工業

開辦懲教署工業的目的,是讓囚犯於服刑期間從事有用的工作,以免因日子沉 悶及缺乏有意義的活動而煩躁不安。該工業亦以合理的價格向政府部門及補助機構 供應產品及服務,從而為政府節省金錢。

囚犯的工作是有酬勞的,所得的工資可用來在小賣部購物。但較重要的是,工 業生產可協助犯人養成從事有用工作的習慣,

囚犯所從事的行業,計有18種之多,其中僱用囚犯最多的行業,要算是製衣 和洗衣。其他主要行業,還有絲網印花、印刷、製造信封、釘裝書籍、製鞋、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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