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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

工商業

年內,轉口貿易增長強勁,佔本產出口與轉口總值56%。主要轉口貨物有紡 織品(共值343.75億元);電動機械、儀器及用具(286.61億元);雜類製品(283.28 億元);成衣(246.97億元);電訊、錄音及音響儀器與設備(198.58億元);攝影器 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105.97億元)。這些轉口貨品的主要來源地,計有中國、 日本、台灣和美國。最大的轉口市場,則爲中國、美國、日本、台灣和南韓。

對外通商關係

香港一向信奉自由貿易。其對外通商關係政策的宗旨,便是在進行自由貿易 時,既維護本身的權利,亦履行本身的責任。其中最重要的權利和責任,在關稅及 貿易總協定和多種纖維協定内均有明文規定。

紡織品

紡織品貿易是因各種限制而遭受最嚴重打擊的一環。本港輸往奧地利、加拿 大、歐洲經濟共同體、芬蘭、挪威、瑞典和美國的紡織品,均受到雙邊協議限制, 而這些協議是根據多種纖維協定達成。

本港與芬蘭於一九八八年五月進行協商,對港芬紡織品協議(一九八七至九一 年)作出修訂。協議內增加了一個出口授權書項目及一個受限制項目,而配額數量 則訂在以往出口額加上增長額的水平。

本港與挪威於十月在港進行雙邊協商,就現行的港挪紡織品協議(一九八七至 九零年)達成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全面放寬協議所限制的3類貨品,以及取消有關 出口授權書的整項安排。

此外,本港與奥地利亦於十月至十一月間在港進行協商,根據雙力協定,港奧 紡織品協議(一九八七至九零年)增加一個受限制項目,而現有的一個受限制項目則 部分獲得放寬,歸入出口授權書安排內。

本港與歐洲經濟共同體之間現行的雙邊紡織品協議,限制本港在一九八七至 九一年內輸往歐洲經濟共同體12個成員國的棉質、人造纖維及羊毛紡織品。由於 歐洲經濟共同體採用協調制度,使一些產品的定義及編碼有所改變,因此,本港與 共同體於一九八八年內,曾就這方面引起的問題進行4輪協商。雙方達成了協定, 對雙邊紡織品協議所限制的4類貨品配額進行調整。

由於美國擬實施協調制度,本港與美國在一九八七年內進行5輪協商,終於對 港美紡織品協議(一九八六至九一年)的更改達成協議。其後,美國國會遲遲未能通 過實施協調制度,本港遂由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對輸往美國的紡織品實施雙重 簽證制度,以便貨物在美國清關。雙重簽證制度會繼續實施,直至美國全面採用協 調制度爲止。

美國在一九八七年提交國會的紡織品及成衣貿易法案,仍然對本港及世界紡織 品貿易構成重大威脅。該法案內的條款,將輸往美國的各種紡織產品數量,規限在 一九八七年的進口額,並規定每年增長率為1%。如法案獲得通過,便會導致國際 間的紡織及成衣貿易出現大混亂及不穩定情況。雖然法案獲得參眾兩院通過,但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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