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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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雖已發展為世界最大港口之一,兼且成爲主要的製造業中心,可是在環境 方面卻着實付出了不少代價。社會人士敦促政府管制環境污染,並進而要改善環 境。

當局現已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確保污染環境的活動,如飼養禽畜和若干 製造業等,都能夠在避免破壞環境及危害市民健康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年內,下列 問題特別備受公眾關注,政府亦認為這些問題需要特別重視:

禽畜廢物在新界區長期造成嚴重污染

泳灘受到污染

·水質污染黑點(例如溝渠和避風塘)

·柴油車輛噴出廢氣(這類車輛佔路面上車輛總數的68%)

空氣中各種微粒含量

管制建築物內含石棉物料的使用及清除情況,以免危害市民的健康,以及

·經常要管制和處理大量污水、都市廢物、化學廢料和市民所製造的其他廢 物。

空氣和水體受地形局限的地方,例如后海灣、吐露港(大埔海)、將軍澳、牛尾 海和維多利亞港,均受污染問題威脅。這些地方日趨都市化,大部分更發展為可容 納數十萬人口的新市鎮,因而遭受新來的或日增的壓力。

為解決上述問題,當局過去十年來推行一套全面兼緊密結合的計劃,藉以保護 本港環境免遭污染。

這套計劃可分為四個互相連繫的部分。首先擬訂環境保護計劃,防止出現新的 污染問題。其次,立法規定有關方面必須遵守污染管制標準。第三,提供有關設施 與服務,以收集和處理市民所製造的廢料。最後是進行調查與監測,配合向市民諮 詢所得的資料,確保上述計劃的其他三個部分得以奏效和切合需要。

制訂環境保護政策的工作,概由衛生福利司負責,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負 責提供意見,而環境保護署則從旁協助。

環境保護署成立於一九八六年,負責擬訂環境保護計劃、執行大部分的污染管 制法例、擬訂和檢討廢料處理計劃,以及進行監察與調查,為政策制訂和檢討提供 所需的資料。政府其他部門亦有參予整體的環境保護計劃,包括機電工程署、土木 工程署、海事處、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負責收集和處理廢物的服務。

防止污染計劃

政府從過往的經驗認識到,作出規劃決定時若不顧及環境因素,日後往往帶來 問題,故現時已將環境問題納入規劃過程中,成為重要的部分。環境問題的處理, 分數個階段進行。首先,在擬定土地使用計劃的階段,盡可能將那些互有衝突的用 途分隔。

政府編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環境一章所提出的意見,成爲制訂規劃決 定的指引。其後,考慮到某一幅地的特別發展用途時,便會詳細研究該項發展可能 對環境有何影響。同樣地,環境一章亦提供這方面的指引。發展商只要遵照這些 指引去做,既可使環境受到保護,亦符合所有法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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