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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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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

香港的新聞和大眾傳播事業發展蓬勃。新聞傳播媒介除表達本身的意見外,還 反映市民大眾的感受以及報導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因此在通訊和大眾傳播過程中肩 負重任。

年內,新聞界對多宗性質迥異的社會大事進行廣泛報導及熱烈評論,足見新聞 從業員享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引起最多評論的事項有:香港代議政制進一步發展的最佳路向、由中國和越南 湧入的難民潮、電影檢查問題、股票及期貨市場的十月急瀉,以及發布可能引起公 眾恐慌的虚假消息這項條文的存廢問題。

保留上述條文,目的在廢除早在一九五一年制定的刊物管制綜合條例。這項條 例有很多極具束縛性的條文,當局認為其中大部分已不合時宜,故只保留一項條 文,加以修訂,然後改納入公安條例之內。雖然這樣做的主要作用,是放寬新聞管 制,但是傳播媒介及社會部分人士卻認為,保留這項條文會侵犯言論自由。政府和 另一些人士則認為,這項條文實有必要加以保留,才可以防止不負責任的報導,以 維持公安。公安(修訂)條例經立法局辯論後,終於獲得通過。政府保證不會利用有 關條文來妨礙個人或新聞自由,而且會吸取經驗,日後再作檢討。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繼續定期召開會議,以便協助中國政 府草擬一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而設立的兩個外 交小組,即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委員會,亦進行定期磋商。傳播媒介對於這些會 議,均有詳盡報導。

香港利用最新的電訊科技,拉近與世界大部分地區的距離,確保能夠與外地互 通最新的資訊,快捷無間,且有助繼續發展為世界貿易、製造業及金融中心。這些 精密的通訊設備,更吸引國際新聞機構在香港設立亞洲區基地。約有90間國際通 社、外地報章及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此外,各種在本港印行的亞 洲區書刊,業務非常興旺,反映香港已成爲工商業人才薈萃之地。

香港本身以本地市民為對象的傳播媒介,除有每日印行的多份報章外,還有各 類期刊、兩間商營電視公司、一間政府電台、一間商業電台和一間英軍廣播電台。

香港報章及電子通訊媒介享有言論自由,評論尖銳,直言無諱,為文化水平頗 高、求知慾頗強和工作勤奮的市民,有效而迅速地報導新聞。在報導天氣消息方 面,新聞傳播媒介更負起重責,使市民能採取預防措施,應付天氣的驟變。每當颱 風迫近香港或暴風雨來臨前,新聞傳播媒介除勸諭市民提高警覺外,還報導天氣情 況及提供有關各種預防措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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