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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務及住宿設施:第一類是18歲以下、缺乏父母及監護人適當照顧的少年,第二類 是21歲以下没有父母或監護人、或非按照法令規定被人領養的青少年。
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維安中心,專為受到虐待的婦女,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婦女和 少女,提供更佳的支援服務。該中心在一月全面啟用,可為多達40名不論是否已 有子女的婦女提供臨時居所;她們都是基於嚴重的個人或家庭問題,而亟需臨時庇 護。入住該中心的婦女及兒童,部分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另一些則是年齡介乎
13至21歲之間的少女,因遇到極難解決的問題而又自覺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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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一九八七國際庇護無家可歸者年,社會福利署與政府其他部門共同合 作,竭力解決露宿者的問題。這項工作由4個總區的外展隊進行,着重處理那些亟 需援助但不主動求助的難解決個案,而家庭服務中心則繼續接觸願意接受幫助的露 宿者。爲露宿者提供的服務有多種,包括房屋、醫療、經濟和物質方面的援助,以 及其他福利服務。此外,在衛生福利科主持下,各部門代表組成了露宿者問題統籌 委員會,研究有關政策及計劃,以協調與露宿者有關的措施。
在照顧兒童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主辦的竹園兒童院及沙角兒童院,爲8歲以 下的兒童提供暫時照顧。此外,保護兒童課為那些受到身心虐待、性侵襲或父母疏 忽照顧的兒童,提供服務。社會福利署更設有領養課,辦理本港居民的領養申請, 並由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協助該課安排海外領養事宜。年內,申請領養的新個案有 533宗、法庭批准的本地領養個案有294宗,而領養課處理的個案則有166宗。透 過中央寄養服務課,社會福利署與3個受資助寄養服務機構緊密合作,推廣本港的 寄養服務。一九八七年內,寄養服務名額共有180個。
在衛生福利科指引下成立的特別工作小組,年內已完成關於對需要照顧及保護 的兒童提供住宿服務的政策研究工作。該小組對於目前為兒童提供的住宿照顧服務 範圍大致感到滿意,但建議當局仍須擴大該項服務,並須提高服務的質素。
設立幼兒中心的目的,在照顧6歲以下的兒童。幼兒中心須遵守幼兒中心條例 規定的標準,同時必須註冊及接受視察。截至年底為止,日間幼兒中心共有名額 27 695 個,而住宿幼兒中心則提供宿額798個。入息微薄的家庭如須送其子女往幼 兒中心者,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援助,以支付中心的收費。年底時,共有9402名 兒童接受資助。
此外,社會福利署設有熱線服務,處理市民查詢有關該署的服務,並在必要 時,立即透過電話提供輔導或指點。
政府醫院及診所共設有101個醫務社會服務組,每組均有醫務社會工作員駐 守,以便提供社會工作服務。這些醫務社會工作組與家庭服務中心組成一個服務 網,為有需要的家庭服務。
社會福利署又為社會上各年齡組別人士提供家庭生活教育活動,以期改善家庭 生活的質素;藉着促進人際關係和加強社會意識,從而防止家庭破裂及引起社會問 題。一九八七年宣傳運動的主題是「心意互傳送,親情日益隆」,旨在鼓勵以誠待 人,互相關懷。為響應中央的宣傳運動,各區的社會工作者還舉辦各項宣傳及教育 活動,並透過12個分區委員會及來自14個受資助機構的56名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 來進行。中央資料中心則提供這項服務所需的視聽器材和資料。所有這些活動,都 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