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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政制和行政
香港政府執行治理香港的工作,現行的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 本模式發展而成。香港政府的首長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起生效的中 英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爲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總督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行政局就政策發展和其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立法局則負責制定法例及提供撥款,該局議員並就政策進行辯論,以 及向當局提出質詢。兩個市政局——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法定責任在其轄 區內提供公眾衛生及文娛康樂服務。此外,全港還有19個區議會,就當局在地區 層面所推行的政策提供意見,爲當局開闢一個徵詢民意的有效途徑。
---一九八七年五月廿七日,政府發表了一份名爲一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 的綠皮書,廣泛派發給市民閱讀。進行檢討的目的,在研究香港應否在一九八八年 發展代議政制,以及應如何發展。當局設立了一個獨立的民意匯集處,收集市民對 這方面的意見,其後共收到超過135000份意見書。當局會在一九八八年年初發表 一份白皮書,陳述政府對進一步發展代議政制的建議。
總督的職責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駐港 三軍總司令。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總督密切留意 本港政務,在行政方面具有重大影響力。
前任總督尤德爵士於一九八六年十二月逝世,布政司鍾逸傑爵士受命出任署理 總督,直至衛奕信爵士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九日抵港履新為止。
香港總督由英女皇任命,權力具見英皇制誥。制誥經英國的國璽大臣頒發,爲 香港政制訂下基本的結構,連同用以訂定各項有關程序的皇室訓令(御筆簽署及蓋 上御璽),構成了香港的成文憲法。不過,這套正式的憲法在施行時,往往因爲顧 及各種施行已久而成績昭著的常規慣例而作很大的修改。例如,儘管從上述的憲法 文件來看,英國政府似乎有絕對權力干預香港的事務,但實際上,香港大都可自行 管理本身的事務,享有高度自治權。同樣地,總督一向極少-
分行使本身的權力: 凡屬政策上的重大事項和執行政務的方法,政府都會廣泛徵詢民意。因此,香港政 府的治理方法另創一格,一切以達成共識為依歸。
英皇制誥指定總督兼任本港三軍總司令,須遵守香港法律,並遵行英女皇與外 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的訓令。此外,制誥對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組織,以及總督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