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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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並不隸屬政府的銓叙範圍,而廉政專員只須直接向總督負責。由社會 賢達及政府高級人員組成的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為該署在聘用職員、財政預算、 行政等各方面的政策提供意見。該署轄下的3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 區關係處,各設有諮詢委員會指導其工作;諮詢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及政府人員 組成。有關廉政公署及其職員的投訴,則由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處理;該委員 會的成員包括5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及1位律政人員。年內接獲的投訴共20宗,都 經由委員會徹底調查。
執行處
執行處的職責是調查所有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和舞弊及非法 行爲條例等罪行的舉報。
年內,執行處共接獲2547宗貪污舉報,其中由市民親身舉報的佔852宗、電 話舉報佔1044宗、投函舉報佔477宗。此外,由政府部門轉交的舉報有201宗。 市民願意透露身份的舉報佔65%左右。
政府在一九八五年修訂了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效力範圍,將由市政局及區 議局選舉擴大至立法局及區域市政局選舉。條例修訂後,共接獲29宗有關一九八 六年三月六日舉行的區域市政局及市政局選舉投訴,其中14宗與區域市政局選 舉有關,另外15宗則與市政局選舉有關。由於本港將會舉行更多選舉,相信這方 面會成為廉政公署關注的新問題。
另一類值得關注的調查工作,是由貪污所引起的巨大訛騙案。執行處設立了特 別專案小組,以調查這類費時及複雜的貪污罪行;該處人員並須增加新的技術及基 本知識,如會計及銀行知識、電腦裝置等,以便勝任調查工作。
經過執行處的調查後,251人因涉嫌觸犯貪污或有關罪行而被檢控。在這些檢 控案件中,169宗已審結,共有122人被定罪,定罪率是74%。年終時,有82 宗案 件尚待審訊,420宗仍在調查中。
根據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建議,320宗有關現職或已退休公務員的 舉報,已轉交所屬部門首長及銓叙科考慮作紀律或行政處分。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就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程序,檢討是否有引致貪污的機 會,並建議改善辦法。此外,並應私營機構或個別市民要求,提供有關防貪的意 見。
年內,有關私營機構貪污的投訴及檢控的個案上升,這類投訴的分析顯示,管 理階層越來越不能容忍僱員的貪污行爲。防止貪污處的顧問諮詢組,專責協助私營 機構推行有關防止貪污的措施;年內曾聯絡102個機構,免費提供防貪意見,有口 頭解答諮詢服務,也有對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詳細研究,所有的服務均絕對保密。
年內共完成110項審查工作,使防止貪污處自一九七五年以來完成的審查工作 總數增至1123項。審查工作主要研究政府部門的工作詳情,包括政策、法例、指 示、工作方法及管理等。檢討過去進行的審查工作及監察防貪措施,仍是防止貪污 處工作中重要的一環。